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宾客意少舒稍稍正坐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皮冻的家常做法【公布日期】2004.11.04
【字 号】京公人管字〔2004〕1062号
香港游攻略【施行日期】2004.11.04 富贵竹养殖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京公人管字〔2004〕1062号
  一、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
  (四)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超计划、非婚等违反《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婴儿,提供(一)、(二)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六)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入户证明。
  二、死亡登记
  死亡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死亡后,由户主、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查验证件证明
  (一)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提供当地街、乡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丢失《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提供证明书复印件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属书面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今年立秋几点几分几秒
新车多少公里换机油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市内户口迁移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小城镇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
  查验证件证明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五)由本市监管场所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
  (六)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四、迁往市外户口登记
  迁往市外户口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其户口由现登记地迁往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登记。办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
  查验证件证明
  (一)招生、毕业分配:提供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提供出国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出的: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六)迁出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市外户口迁入登记
  市外户口迁入登记指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登记。复员
转业、回国、失踪注销后寻回及由外省市监管场所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京入户的,视为市外迁入。
  查验证件证明
  (一)复员、转业及退伍军人:
  1.本市兵源的提供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及市局或分县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
  2.非本市兵源的提供市局《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提供的户口登记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
  3.本市兵源参军后被部队退回的,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所在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