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江津高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江津高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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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21
【字 号】江津府办发〔2019〕61号
【施行日期】201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江津高校大学生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区高校大学生参保工作,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现将《在江津高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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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津高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在江津高校大学生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市人社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09﹞18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0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在江津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保范围
  在江津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按照自愿参保、属地管理原则,重点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缴费
  (一)参保缴费时间。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每年暑假开学之日起60日内(9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参保登记。
  (二)参保缴费标准。
  大学生每学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执行重庆市城乡居民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我市城乡居民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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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金征缴。
  在江津高校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大学生所在高校组织集中缴费,区税务部门提供电子税务局、、支付宝、专用POS等征管服务,并负责业务指导,现金征收由高校出具票据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客户端申报缴费。
  三、参保资助
  (一)资助范围。
  对大学生中的困难体,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
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按照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
  (二)申报流程。
  在江津高校应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渝教财〔2017〕10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办法,抓好落实,序时推进经济困难学生参保资助申报工作,每年10月底前,完成符合资助条件大收集,资格认定与信息录入工作,并汇总数据附享受资助大学生名单报至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三)资助标准。
  对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额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当年一档标准给予资助,超出资助标准个人应缴部分,由大学生自行承担。
  四、医保待遇
  (一)待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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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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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津高校大学生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年定额标准由学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超支由学校负担。
  学生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设门诊统筹封顶线400元/人·年。对于罹患大病重病,费用高,经济承压大的学生,所在高校可根据参保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等情况,商参保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适度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2.特殊疾病门诊。
  大学生患《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2〕102号)明确的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病种,以及渝人社发〔2009〕185号规定的白血病,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的有关待遇。
  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二档12万;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详见附件)。大学生特殊疾病申报流程与本地区城乡参保居民相同。
  3.意外伤害门诊。
  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人·年。
  (三)住院待遇。
  1.报销标准。
  大学生住院医保基金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3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报销比例:一档参保大学生校医院(校医院为二级及其以下)和校外一级医院80%,
校外二级医院70%,校外三级医院(校医院为三级的)60%,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2.计划生育补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低于400元的补足400元。
  (四)大病保险待遇。
  在渝高校参保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险,执行《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3﹞214号)文件精神。学生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7067元)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具体标准为:自付费20万元以内的按50%报销,自付费20万元以上的按60%报销。
  五、当年度毕业大学生医疗保险关系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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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学生毕业当年已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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