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是指已经履⾏合同的⼀⽅,在知道另⼀⽅没有履⾏合同能⼒时,⾏使的⼀种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是⾮常相似的,都是合同违约的内容,那么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就相关的知识进⾏解答。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
⼆者区别和联系如下:江组词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联系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别是⼤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预期不履⾏进⾏救济的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我国《民法典》第527条对不安抗辩权作出了规定,第578条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两项制度结合起来规定,实际上是借鉴两⼤法系的⼀种尝试。
我国规定的这两项制度确实具有⼀定的相似性,⼆者都是合同⼀⽅当事⼈在合同履⾏期到来前拒绝履⾏合同或者可能不履⾏合同,且债权⼈都有权拒绝⾃⼰的履⾏。但从性质上说,预期违约制度属于违约责任制度的范畴,⽽不安抗辩权则属于合同履⾏中的抗辩权。两种制度的适⽤将产⽣不同的效果,两者的区别还表现在功能、⾏使条件、⾏使依据、是否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和法律救济等⽅⾯,不能互相替代。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
⾏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当事⼈履⾏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债务之履⾏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论双⽅当事⼈是否有义务先⾏作出履⾏还是同时作出履⾏,任何⼀⽅均可依法在对⽅预期违约时中⽌履⾏合同⽽寻求法律救济。
2、⾏使权利主体不同
⾏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合同义务的⼀⽅。⽽合同任何⼀⽅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家庭怎样做葡萄酒3、⾏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的履⾏能⼒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能⼒的欺诈⾏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能⼒的情况。⽽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为表明其将不履约。
4、时间要件不同
庆祝教师节贺卡制作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当事⼈的合同义务已到履⾏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当事⼈的合同履⾏期限尚未届⾄,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抗辩,不必援⽤不安抗辩权。⽽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之后⾄履⾏期限届满之前。
致老师辛苦的短句三、⾏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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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28条“当事⼈依据前条规定中⽌履⾏的,应当及时通知对⽅。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中⽌履⾏后,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能⼒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中⽌履⾏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了⾏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
1.暂时中⽌履⾏合同债务。⼀般⽽⾔,不安抗辩权亦是⼀种延期抗辩权。因为中⽌履⾏合同债务,只是暂时中⽌履⾏或者延期履⾏合同债务,⽽并⾮终⽌合同债务或者消灭合同债务。因此,倘若应当后履⾏债务的⼀⽅当事⼈提供了适当担保或者作了对待履⾏,不安抗辩权即⾏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应当先履⾏债务的⼀⽅当事⼈就应当恢复履⾏⾃⼰的债务。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内涵
2.解除合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中⽌履⾏后,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能⼒,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履⾏的⼀⽅可以解除合同。所谓“解除合同”,就是终⽌合同关系,或者消灭合同关系,换⾔之,就是终⽌合同之债,或者消灭合同之债。这就是说,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应当先履⾏债务
的⼀⽅当事⼈,对⽅未于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能⼒并且提供适当担保情形下,即有权解除合同,消灭对⽅的请求权。因此,不安抗辩权在这⼀情形下的⾏使,即由延期抗辩权变成了永久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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