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般保证人是否要分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般保证⼈是否要分担担保责任
再世黑客保证⼈是为债务履⾏提供保证的第三⼈,保证⼈的责任分为⼀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保证⽅式不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也不相同的,那么民法典⼀般保证⼈要不要分担担保责任?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河北旅游景点大全
⼀、民法典⼀般保证⼈是否要分担担保责任
⼀般保证⼈要承担保证的责任。但在经⼈民法院判决,经强制执⾏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的,才能要求⼀般保证⼈承担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条【保证⽅式】保证的⽅式包括⼀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七条【⼀般保证⼈先诉抗辩权】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般保证。
跑步机哪个品牌好⼀般保证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
(⼀)债务⼈下落不明,且⽆财产可供执⾏;
(⼆)⼈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破产案件;
(三)债权⼈有证据证明债务⼈的财产不⾜以履⾏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债务能⼒;
(四)保证⼈书⾯表⽰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1)⼀般保证的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般保证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对债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没有履⾏债务的,债权⼈可以要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在⼀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应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证期间⼀旦经过,保证⼈的保证责任消灭。注意此处是向债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是向债务⼈请求履⾏债
务,也不是向保证⼈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在保证期间内,债权⼈应向保证⼈提出请求,否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的保证责任消灭,注意此处是向保证⼈提出请求,这种请求的⽅式包括向保证⼈⾃主⾏使权利,向保证⼈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是向债务⼈提出请求。为什么在⼀般保证的情况下是向债务⼈以诉讼或仲裁的⽅式主张权利,⽽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是向保证⼈主张权利,其依据在于先诉抗辩权。
(3)在⼀般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同,但主债务诉讼时效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有什么好玩的游戏吗>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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