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教学重点: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及其适用条件。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在全面理解合同履行原则、规则的基础上,能够用其判断和处理合同争议。基本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并注意其适用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涵义、特征
1、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完全实现各自合同权利的过程和结果。
注意,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的有效,合同无效则履行亦无效。
    2、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 它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 是一个行为的过程
    南波瑠  # 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
就是说,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当履行什么,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代替。
在合同法中,实际履行通常有两种含义: 一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二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也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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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的例外:1、迟延履行,标的物交付对权利人已无意义;2、标的物为特定物已灭失;3、法律或合同已有特别规定。
walleyeknee二、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因此,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我国《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适当履行原则在法律上的表述。
根据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除按合同的标的履行外, 还应按照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履行合同。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各种要素,如履行标的、履行主体、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都应当是正确的或者适当的。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了合同, 是决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界限。
三、协助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如前所述,合同的履行虽然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但因债权与债务是相互对应的, 因此, 债务人在履行义务时, 就需要债权人予以协助。如果只有债务人履行债务, 而没有债权人的接受履行,则合同的履行目的就难以达到。协作履行原则贯穿于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为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团结互助、相互协作。
我国《合同法》第6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负有通知、协助等义务。这就是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经济合理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 维护对方的利益。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债务中, 既要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 同时也要考虑他人的利益和国家、社会的利益。
一般地说,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所设立的合同, 其内容本身就已经充分地考虑到了各自的利益。因此,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 也就体现了经济合理原则。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不详, 合同的履行也会有不尽符合经济合理原则之处。在这种情况下, 当前热门专业就要求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经济合理原则履行合同,三年级下册英语期末最大限度地维护对方的利益。
在合同履行中, 经济合理原则主要表现在:(1)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如我国《合同法》第390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 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 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2) 债务人应选择最具经济效益的履行方式。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我国《合同法》第29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
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这里“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 就是经济合理原则的体现。 (3) 选择合同履行期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例如,我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就是说基层工作证明,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4)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 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提存所得的价款。(5)合同的变更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例如, 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履行主体的,不得增加债务人的履行负担。我国《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 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百失。”之所以这样规定 , 就是出于使合同的履行更为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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