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否约定
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否约定97年南航空难事件
三峡工程的利与弊连带责任中保证责任的保证⽅式之⼀,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对债务⼈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逾期的,债权⼈可以直接要求保证⼈偿还债务,那么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不可以约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否约定
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可以由保证⼈和债权⼈协商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是债务履⾏期满6个⽉内。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中⽌、中断和延长。
1尺9是多少厘米cad标高怎么标注债权⼈与保证⼈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限届满之⽇起六个⽉。法国著名旅游景点
债权⼈与债务⼈对主债务履⾏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债权⼈请求债务⼈履⾏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
⼆、⼀般保证责任怎样⾏使担保权
⼀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未就主债务⼈的财产先为执⾏并且⽆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履⾏保证义务时,保证⼈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但是先诉抗辩权并不是绝对,它有其⾏使条件和限制条件。
(⼀)⾏使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的保证责任是⼀般保证,保证⼈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点⾮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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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规定,即:⼀般保证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对债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使仅是暂时拒绝履⾏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
(⼆)限制条件
先诉抗辩权固然是为保护⼀般保证⼈的利益设置的,但是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势必给债权⼈带来不利,因⽽担保法作了如下限制性规定。债权⼈住所变更,致使债权⼈要求其履⾏债务发⽣重⼤困难,这⾥包括债务⼈下落不明,移居,且⽆财产可供执⾏。因此,债权⼈请求债务⼈履⾏债务发⽣重⼤困难主要是指债务⼈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并且⽆财产可供执⾏。这⾥应注意的是债务⼈的住所变更和债权⼈向债务⼈请求履⾏债务发⽣重⼤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者缺⼀不可。
依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与保证⼈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限届满之⽇起六个⽉,债权⼈要在6个⽉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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