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城市低保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救济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困难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更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护网。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一、城市低保的概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指对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采取的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吉林市昌邑区文庙街道来说,全街共有低保家庭485户、697人,低收入家庭38户、59人,特困家庭15户、26人,人数占全街道总人口数的5.4%10月节日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
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众的基本生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难点。街道作为城市低保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当前口碑最好的国产车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低保政策的错误认识。
最低生活保障是给予城市困难居民的无偿救助,在享受低保的同时还能得到低保所配套的其他优惠政策。而在城镇居民中,有大部分人抱着这样的一种心态,明明生活不困难,但觉得反正是政策给的钱,我也可以享受吧。把最低生活保障看作是政府给的利益分成,人人有份。这种想法忽视了那些真正有重大疾病、严重残疾等家庭才是应该享受这一政策的真正人。这是对国家保障和家庭保障概念的不正确的理解,也是对低保的一种曲解。
(二)对财产收入的难以确定。
    想要进入城市低保,一个最硬性的指标就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且我市采取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差额救助。作为审核部门的街道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只要申请对象提供了相关的收入证明,就可以此作为进入低保的依据。而事实上,由于社区辖区内人员结构复杂,除固定职工外,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常见,在街道、社区走访中,存在居民不知情或知情不说的,申请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是很难掌握到的,审核部门无法鉴别,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为给申请对象大开方便之门,可以毫无顾忌地随意开出一张与实际收入不相符的收入证明,不受任何约束,审核部门也奈何不得。所以,申请对象收入的难以确定,势必给低保工作带来“错位”,就会出现“开着名车领低保”的情况,即该享受低保的享受不了,不该享受的反而可以享受。
(三)享受低保人员不断增加。
造成低保人员的增加主要是“进”多“出”少的现象严重。这一现象主要是因为:
一是我市自推行低保政策10多年以来,进入低保的人源源不断,每个月都有一定数量的新增低保户,但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退休及死亡的,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二是医疗政策的推出。由于低保户多为重病家庭,我市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医疗、救助政策,让低保户可以用最少的钱,看最多的病。很多人看好这一政策,不择手段的办理低保。
三是低保金的提高,扩大了保障范围。自20037月份最低保金枝原来的网名女霸气156元提高到388元,使一些低收入家庭可以纳入低保范围。
四是“两劳”释放人员有部分可以纳入低保。“两劳”释放人员,由于刚刚出狱,与社会生活脱节,虽然在劳动年龄段需要就业,但在政治上有污点,难以到工作,就可以先纳入低保,一段时间后,有生存能力及收入后,再行取消低保。
五是优抚人员纳入低保。对于退伍伤残军人,民政部门已经给予了一定的补助,并且这部分人员都已年龄很大,都有社保工资,本已经有了两份生活保障,又享受低保,为每次的低保核查带来了麻烦。
最后,有的申请低保家庭还会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如一些家庭将房屋出租,有一些家庭明明有两处房产,还有一些与子女分户口的老人(户口分开后,
不用共同核算收入)等等。我市《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隐报、虚报、伪造材料等情况,由城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已领保障金(实物),并视情节给予领取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3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规定的处罚不重,骗保人权衡之后觉得还是骗取低保合适,当然就一无反顾的出假材料、明来骗取低保。
低保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理应随着低保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经济条件未好转的,尚在低保范围的,应继续享受低保,经济条件好转的,超过低保标准的,理应退出低保。这才能让低保金真正起到对困难体的救剂作用,而不是演变成一种带有“工资性”、“福利性”的收入。而出现了“进”多“出”少的这一现象,给正在享受和还没有享受到低保的人造成一个事实:低保是一个“保险箱”,一旦进入低保,就可以终身享受,并且医疗待遇还好。于是,人人都想享受低保,人人都争着享受低保,低保队伍也随之一天天地壮大。
(四)从事低保工作人员不足。
学习科学发展观低保工作的程序是: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参加全市统一体检(评定劳动能力)
、社区评议、街道入户调查并评议、区民政部门审核,经三级联核三次公示,从这些程序来看,大多数工作都落在街道社区,工作量最多、难度最大的是入户调查,由于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居民行政事务工作,而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只有4—5名,街道也只有1名民政助理员,只能抽出时间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事前需要通知申请人在家),低保专职人员到申请对象家中保能了解些诸如家庭人口、家庭摆设、住房等表面情况,无法了解申请对象其他时间的生活状态,无法深究,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质量。另外,人员的不足,对于开展事后再审核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五)各部门对低保工作不配合。
低保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是民生工程。虽说目前低保工作由社区街道民政负责,但低保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如工商、房管、劳动、医院等部门。社区曾进行大规模核查,查出某低保户名下有车,但该低保户说在得病前,此车已注销,根本不存在了,可车辆管理部门不准个人去调阅档案,只好等全市统一上报再调档。因为低保工作是实行动态管理的,工商、房管、车辆的这些信息社区不能及时掌握,就会出现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现象。
(六)低保工作者不按政策办事。超级演说家陈铭
社区、街道低保工作人员与居民几乎是“零距离”接触,这种接触,势必会遇到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而部分低保工作人员难过“人情网”,“关系网”,在低保工作中就会出现不实事求事、弄虚作假,不秉公办事、滥用职权,不廉洁自律、吃拿卡要。同时面对歪、恶人的气势,低保工作人员会因担心自身及亲人人身安全爱到威胁而放弃原则,以上情况导致有的低保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政策办事,为难真正有困难的居民,给那些不符合条件但给了好处的居民大开方便之门,使其可以享受低保。
  三、当前低保工作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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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我国办事单位的最基层,国家的政策、法规下发到市里后,起草出适合本市的政策后下发到社区,如果社区不进行宣传,就很少有居民了解新的政策。就像在现实的工作中,很多居民都是在委主任进行入户走访时,对该家庭了困难情况有所了解后,觉得该家庭符合低保条件,对该家庭进行告知,居民才知道可以有这一项救助的存在。还有的居民知道有低保这一政策,但对办理流程,办理条件都了解的不清楚。
(二)街道领导对低保工作不重视。
部分街道没有把城乡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工作与城乡低保工作的关系,对城乡低保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往边靠”。有的街道只侧重于抓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而没有把低保工作真正作为救助体系建设和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工作,没有列入考核内容。有的虽有方案和规划,但只是说在口头上、停留在纸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对低保工作无计划、落实不力,致使城乡低保工作处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
(三)低保工作人员思想不开放。
个别低保工作人员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对要求救助的对象不解释、不说服,一切按照政策办事,把有实际困难和真正需要救助的居民拒之门外。还有一些低保工作人员对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有畏难情绪,片面强调救助人数和金额比例太少,难以达到救助对象提出的要求,不积极主动做好城乡低保的具体工作,依赖思想严重。
(四)低保的配套政策益于就医。
在我市低保户中,占大部分的是有重病或慢性病的家庭。这一类家庭的收入大部分都是用
在医疗支出上了,所以我市对享受低保人员有一个配套的医疗二次报销政策。该政策是指市里指定了一些定点的低保医院,低保户在定点医院里住院可以享受在原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自费的这一部分款项可以进行再报销一半的优惠。而且在进行二次报销后仍然支出金额超出5000元,那么可以提出申请,区民部门可以给予临时救助(即补给该低保家庭部分钱款),以解燃眉之急。
四、改进当前城市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对低保政策及办理方法的宣传力度。
为了使本街道内的居民对低保的概念充分的理解,街道应以社区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的宣传低保政策,如设立、板报、标语和公告栏等,使不了解低保政策的困难家庭可以对低保的准入条件有所了解,让已享受低保的低保户理深入的了解低保所属的定点医院,医疗救助政策及各项应得的补贴。通过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改变人们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向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应极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门路,促进低保对象就业。对低保户要组织和安排劳务输出和免费岗关培训,积极引导他们创造就业机会。
(二)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无法掌握申保户申请者家庭财产收入情况是困惑低保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低保户申请者家庭财产应包括拥有车辆、房产、开办公司、银行存款、工资收入、养老金收入和遗产等多项资产情况。这些资产多数是社区不清楚、无法掌握的,而这些财产情况决定了低保申请者是否符合低保标准,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关键,如果对这些资产情况不清,在要素不全情况下做出的低保户认定就难免出现念头。而以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管理这些数据信息的政府部门都有较为完善的信息平台系统,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可以批量查阅出所需的信息。关键的是民政部门没有手段也就是从法规层面没有赋予民政部门从上述政府职能部门取得有关数据的权利。这就需要借助法律法规规章来加予明确规定,实现民政部门与这些部门相关数据的连网或者得到提供资料的配合。
而信息共享并不是只有市里的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而应该是全国的信息共享。在工作过程中,就出现过,某低保户到了退休年龄,但其一直说自己没有过单位,从没交过社保,不能退休。可是其实此人已在外省办理了低保,时隔3年,社区才从生存认证机构得知该低保户已退休多年。
低保既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那么应当由全社会共同来监督,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低保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调查取证。低保工作只有得到全社会的支持,才能真正规范起来,才能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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