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城乡低保申请制度
(一)凡持有我办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2011年保障线210元/月,农村低于国家贫困线,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丢失劳动实力以及因生存条件恶劣等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五种对象),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户主申请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二)凡在我办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常常生活居住地不一样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常常生活居住地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由户主向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规定应当供应的其它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还应供应下列材料:1、收入证明;2、重病人员供应住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离(退)休人员供应领取离(退)养息老金证件或有关凭证; 4、残疾人供应残疾人证; 5、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供应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6、人民法院
糖醋黄鱼的做法
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
二、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
(一)村(居)民提出低保申请后,村(社区居)委会、办事处驻村干部必需刚好入户调查。必要时,办事处民政所和市社会救助局可以进行复查。
(二)入户调查必需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并仔细作好调查记录,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调查表须经双方签字认可。
(三)调查必需做到“四看三问一访”,即:看住房状况、看生活状况,看家庭成员构成与劳动力状况,看户口性质;问经济来源,问消费状况,问生活困难状况;访其亲友邻里周边众。
(四)申请低保对象要照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主动协作调查人员的调查。不得虚报、隐瞒经济收入和供应其它虚假状况。
(五)入户调查结束后,应刚好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初审对象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六)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救助政策,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营业执照变更
守和滥用职权。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肃穆追究调查人的责任。
三、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机构:各村、社区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驻村干部担当第一组长、村(社区居)支委会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党员、低保专干、众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众代表不低于30%。
(二)民主评议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对象。
(三)民主评议原则:1、依据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评议的原则;2、坚持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3、未经过入户调查的对象不得排入评议程序;4、民主评议参会人数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4/5,评议方为有效;5、民主评议每半年实行一次,特殊状况,可临时召集评议。6、评议结果必需刚好公示,接受众和社会监督。
(四)民主评议方法:民主评议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评议对象获票多少依次确定初审对象,评议对象获票须超过投票总数的2/3,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上报。
(五)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不能达成一样看法或存在较大争议时,须报请上一级主管部
门裁决处理;评议对象对评议程序或评议结果持有异议的有权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制度
(一)城乡低保申报审批按村(居)民个人书面申请、村(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办事处民政所复查审核、市社会救助局核准审批的程序办理,实行三级把关和三榜公示制。
(二)村(社区)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要入户调查核实,将调查状况逐项填入《入户调查表》,调查结束后刚好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对象,并张榜公布,对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对象名单连同《入户调查表》与《民主评议表》上报办事处民政所复查审核。
(三)办事处民政所收到申报材料后15日内组织人员抽查审核,抽查户数不得低于申报户数的50%。抽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对象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将对象名单在村(社区)再次张榜公布,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社会救助局核准审批。
(四)市社会救助局收到申报材料后15日内作出审查确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赐予批准,并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确定救助标准,填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代发银行存折。领取证与存折由乡镇统一发到各低保对象,并将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
(五)对经审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审核未通过,即由村(社区)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
由。各级工作人员必需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调查不实、评议不准、
审核不严的,严格执行问责制,问责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乞巧古诗的注释和译文
五、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一)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由村(社区居)委会、办事处驻村干部和民政所具体组织实施,市社会救助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实行分类动态跟踪管理,按低保对象的不同类型分别进行重点跟踪、定期随访。一类“三无”对象每年走访一次;二类重病重残对象每半年走访一次;三类其他困难对象每季度走访一次,每年底对全部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年检。(三)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刚好”的原则,实行定期不定期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及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改变等状况,每季度的第一个月4日前按申报审批程序办理保障金增发手续。每月4日前办理减发、停发手续。
关联词语搭配不当(四)动态管理走访调查工作人员须2人以上,由村(社区居)委会成员、驻村干部、村(居)民代表共同组成,走访调查应照实做好调查记录。
(五)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低保待遇:
鸯组词二字
1、不按规定照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今年母亲节是几月几号2、家庭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电脑、摄像机等高档生活用品的;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