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南京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5.27
∙【文 号】国土资函〔2017〕284号
∙【施行日期】2017.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猴子的出装∙【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南京市完善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土资函〔2017〕284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报送的《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方案》。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2号),结合试点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探索、完善试点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二、要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落实“放管服”总体要求。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
要素流通顺畅为核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着力构建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战地4剧情
三、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交易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应着力减少前置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众办事。
四、要加强组织统筹,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试点任务,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要突出试点的探索创新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汇总一批典型案例,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监测监管数据通过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报。
五、试点期间,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赴试点地区调研督导,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成功做法,请及时报告。
附件: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焖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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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
附件
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第15届全球华语榜中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充分发挥二级市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为核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试点方案,着力构建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形成统一的交易流程,修订统一的合同文本,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打造具有南京特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管
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国土资源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依据。
(二)试点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范围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易;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交易的(个人住宅除外);公司股权发生变化,且有新股东进入,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名称变更的。开展试点的区域是全市范围,包括城区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郊区。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先。落实“放管服”总体要求,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创新交易模式,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规范市场运行。梳理完善交易规则,规范市场运行秩序,保证市场主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交易,保障市场依法依规运行、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要素流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公正、专业、廉洁、高效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充分尊重权利人
意愿,保障市场主体公平交易,杜绝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切实维护土地所有权人权益。
注重探索创新。珍惜试点机会,搞好梳理总结,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探索解决办法,创新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
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国资、房产、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协调和对接,及时解决司法处置、资产处置,土地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交易和划拨用地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交易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作为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培训、指导、监督等工作。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成立相应的土地交易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能,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工作。
膳食纤维 (二)建立交易平台。利用南京市国土资源“一张图”平台,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系统,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在一个系统内运行,建立健全土地交易信息
和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在南京土地市场网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发布、归集、查询和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招拍挂服务。
(三)规范交易流程。制定出台《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简化交易收件材料,细化交易环节,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收件材料,统一审核流程,统一办结时限,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土地交易在国土部门窗口统一收件、发件,经审核准予交易的,交易管理机构将土地交易原始资料和交易信息通过“一张图”平台直接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
(四)明确交易条件。
1.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工业、科研用地交易须取得区政府、开发园区(平台)管委会书面同意意见。出让用地转让,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不含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且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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