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28
∙【字 号】佳政办发〔2021〕2号
我想对您说五年级作文碎屏∙【施行日期】2021.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四级考试多少分算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木斯市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机械工程师报考条件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是什么意思佳木斯市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促进制度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中发〔2020〕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20〕1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从202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市域内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增强全市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提升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医疗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推进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协调配合,统一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基金安全运行。
(二)公平可及。在市域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参保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公平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责任分担。按照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
(四)便民惠民。优化医保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医保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参保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统筹内容
(一)统一参保缴费。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统一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等政策;统一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二)统一待遇支付。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制度。统一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统筹基金起付线、封顶线、基金支付比例、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负比例;统一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统一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统一异地居住、转外就医待遇标准;统一执行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及医用耗材报销范围;统一执行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统一将意外伤害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统一基金管理。
1.统一编制基金预算。根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每年编制全市基金预算,制定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建立基金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市、县(市)管理责任。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基金运行风险处置预案。
2.统一医保基金收支。医保基金实行市财政专户管理。2021年3月起,县(市)医保征缴收入及中央、省、县(市)本级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全部划入市财政专户。市医保部门每年初预拨可支付3个月的基金至县(市)基金支出户。县(市)按季提报用款申请,市财政部
门将资金统一拨付市医保基金支出户,由市医保部门组织分级结算。
3.统一基金分担机制。基金统收统支后,市级财政以市、县(市)为单位分账核算。一个预算年度内,基金收支相抵出现缺口时,由市、县(市)累计基金结余补足,累计结余不足支付的,由当地政府承担。
各县(市)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医保基金清算工作,对基金结余及所涉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凡属财政欠缴或补助不到位的,按规定补齐;属于用人单位欠缴的,按相关规定清缴;属经办机构欠付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的,按规定结清。累计结余基金全部上划至市财政专户。具体办法由市医保、财政、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四)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规程,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好差评制度,实现经办服务事项名称、业务要件、经办流程、经办方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的“六统一”。
(五)统一定点管理。
1.统一定点管理模式。对申请纳入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标准和评估流程,
健全准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统一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统一公示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统一医保支付方式。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床日、人头、日间手术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
3.统一基金监管机制。统一建立基金监测分析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统一建立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统一大数据筛查、委托第三方检查、交叉互检等监管方式。
(六)统一信息系统。充分依托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市域范围内统一联网,数据共享。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协议医药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有效对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信息共享和费用即时结算。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四、实施步骤
(一)政策制定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制定《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
险经办服务规程》等相关配套政策。
(二)基金移交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和清算,将累计结余基金统一上划至市财政专户。
(三)实施阶段(2021年3月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政策,实行基金统收统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府主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基金安全运行。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制定可行方案,完善配套措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做好基金收支预算和监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主体责任,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探索推进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特困供养
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三)加强责任落实。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至各县(市),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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