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出让手续
划拨⼟地使⽤权转让协议出让⼿续
划拨⼟地使⽤权在满⾜⼀定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转让的,那么,您知道划拨⼟地使⽤权转让的法定依据是什么吗?划拨⼟地使⽤权转让协议出让⼿续和程序都是怎样的呢?详情请阅读本⽂了解。
⼀、划拨⼟地使⽤权转让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对划拨⼟地使⽤权转让作了两款规定。
1.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办理⼟地使⽤权出让⼿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地使⽤权出让⾦。
2.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地使⽤权出让⼿续的,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国务院28号⽂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7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地使⽤权的,应当在⼟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地出让⾦;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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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划拨⼟地使⽤权转让的理解
依据上述法律和⽂件规定,划拨⼟地使⽤权转让分为政府批准和不予批准两种情况。政府批准转让的,由受让⽅办理出⼿续。政府实施出让有两种⽅式:⼀种是协议出让,⼀种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因此,划拨⼟地使⽤权转让的实质是:政府收回原划拨⼟地使⽤权⼈的划拨⼟地使⽤权,再出让给新的受让⼈,重新设⽴出让建设⽤地使⽤权。
⼆、划拨⼟地使⽤权转让中办理出让的基本原则
鉴于划拨⼟地使⽤权转让办理出让中,涉及到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地所有权⼈代表)、原划拨⼟地使⽤权⼈和新的出让⼟地使⽤权⼈,并且同时涉及到⼟地使⽤权转让和⼟地使⽤权出让,经济法律关系⽐较复杂。为规范管理,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划拨⼟地使⽤权转让⼿续时,应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进⾏审批许可
划拨⼟地使⽤权转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与市、县⼈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办理⼟地使⽤⼿续。没有批准的,不得办理出让⼿续。
(⼆)按转让后⼟地⽤途确定⽤地⽅式
划拨⼟地使⽤权转让后,⼟地⽤途符合《划拨⽤地⽬录》的,办理相应的划拨⽤地⼿续,颁发《国有⼟地划拨决定书》。
转让后⼟地⽤途不符合《划拨⽤地⽬录》的,应当由受让⽅办理出让等⼟地有偿使⽤⼿续。
(三)按法规政策规定确定具体出让⽅式
划拨⼟地使⽤权转让应当办理出让⼿续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具体出让⽅式:
1.地⽅法规或⾏政规定明确划拨⼟地转让应当收回⼟地使⽤权的,或者《国有⼟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划拨⼟地转让应当收回⼟地使⽤权的,应当由市、县⼈民政府收回转让⼈的划拨⼟地使⽤权后,依法重新出让,属于经营性⽤地的,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式出让。在收回划拨⼟地使⽤权时,应当对划拨⼟地使⽤权⼈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额根据划拨⼟地使⽤权价格确定。
2.地⽅法规、⾏政规定没有明确,《国有⼟地划拨决定书》也没有规定的,划拨⼟地使⽤权转让应当
在⼟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扣缴⼟地出让⾦,受让⽅与⼟地⾏政主管部门签订⼟地有偿使⽤合同,与原划拨⼟地使⽤权⼈签订⼟地补偿合同。
扣缴的⼟地出让⾦应按照⼟地市场价格确定,即成交价格扣除划拨⼟地使⽤权价格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在划拨⼟地使⽤权转让中,涉及三笔⼟地价款或价格:
⼀是划拨⼟地使⽤权办理出让时应向政府缴纳的⼟地出让⾦;
⼆是划拨⼟地使⽤权办理出让时的出让⼟地使⽤权价格;
三是划拨⼟地使⽤权市场价格。
其中,出让⾦属于政府,划拨⼟地使⽤权市场价格是对原划拨⼟地使⽤权⼈即⼟地转让⽅的补偿。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仙剑4秘籍
⼟地使⽤权出让⾦额=出让⼟地使⽤权市场价格-原划拨⼟地使⽤权市场价格;
转让⽅应取得的⼟地补偿=划拨⼟地使⽤权市场价格。
三、划拨⼟地使⽤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的⼀般程序
立冬是几月几日2022(⼀)申请与受理
1.申请⼈提出划拨⼟地使⽤权转让申请
原⼟地使⽤权⼈向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地使⽤权转让申请。申请时⼀般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国有⼟地使⽤证》、《国有⼟地划拨决定书》;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地使⽤权⼈有效⾝份证明⽂件;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书⾯同意的意见;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2.受理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初审,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进⾏审查。
(⼆)审查,确定协议出让⽅案
1.审查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地⽤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查,申请地块⽤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续条件的,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地出让⾦额,拟订协议出让⽅案。
2.地价评估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地使⽤权和划拨⼟地使⽤权市场价格进⾏评估,估价基准期⽇为拟出让时点。
3.核定出让⾦额,拟订出让⽅案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地使⽤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续时应缴纳⼟地使⽤权出让⾦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案。
4.出让⾦的核定⽅式
(1)转让后不改变⽤途等⼟地使⽤条件的
应缴纳的⼟地使⽤权出让⾦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地使⽤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地使⽤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途等⼟地使⽤条件的
应缴纳的⼟地使⽤权出让⾦额=拟出让时的新⼟地使⽤条件下出让⼟地使⽤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地使⽤条件下划拨⼟地使⽤权权益价格
5.协议出让⽅案的内容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拟订的划拨⼟地使⽤权协议出让⽅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拟办理出让⼿续的地块位置;
(2)⾯积;
(3)⽤途;
(4)年限;
(5)⼟地使⽤条件;
(6)拟出让时间;
(7)出让时应缴纳的出让⾦额等。
(三)出让⽅案报批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案报市、县⼈民政府审批。
(四)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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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老师元旦快乐的句子1.核发准予转让通知书
协议出让⽅案批准后,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发出《划拨⼟地使⽤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划拨⼟地使⽤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应当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地使⽤权⼈、转让确定受让⼈的要求、受让⼈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地出让⾦等。
划拨⼟地使⽤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范⽂本:
划拨⼟地使⽤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________(申请⼈名称):
根据你⽅申请,报经________市(县)⼈民政府批准,准予你⽅⽬前所使⽤的位于________的国有划拨⼟地使⽤权转让。该宗地⾯积为________,⽤途为________,宗地号为________。请持本通知书,按规定将该宗地使⽤权在⼟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和成交价款,并签订转让合同。
你⽅与受让⼈达成交易后10⽇内,双⽅应持转让合同、原《国有⼟地使⽤证》、《划拨⼟地使⽤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和受让⽅的⾝份证明材料等,向我局申请办理⼟地出让⼿续,并由受让⼈与我局签订《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缴纳⼟地使⽤权出让⾦,⼟地出让⾦不得低于每平⽅⽶____(⼤写)元(¥____)。
国⼟资源局(盖章)
年⽉⽇
2.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地使⽤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应当将拟转让的⼟地使⽤权在⼟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和成交价款。
(五)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1.确定受让⼈,与原划拨⼟地使⽤权⼈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和成交价款后,转让⼈应当与受让⼈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地使⽤权转让价款。
2.与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
(1)申请办理出让⼿续
受让⼈应在达成交易后10⽇内,持转让合同、原《国有⼟地使⽤证》、《划拨⼟地使⽤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和受让⽅的⾝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地出让⼿续。
(2)收回原⼟地使⽤证,签订出让合同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地使⽤权⼈的《国有⼟地划拨决定书》,注销⼟地登记,收回原⼟地证书,与受让⽅签订《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
3.公布出让结果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内,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中国⼟地市场
⽹、⼟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地登记此地无银三百两什么意思
受让⼈按照《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地使⽤权出让⾦,依法申请办理⼟地登记⼿续,领取《国有⼟地使⽤证》,取得⼟地使⽤权。
(七)资料归档
出让⼿续办结后,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宗地出让过程中的⽤地申请、审批、交易、签订合同等各环节相关资料、⽂件进⾏整理,并按规定归档。
应归档的宗地出让资料包括:
1.申请⼈的申请材料;
2.宗地条件及相关资料;
3.⼟地评估资料;
4.出让⾦额确定资料;
5.宗地协议出让⽅案;
6.宗地出让⽅案批复⽂件;
7.《划拨⼟地使⽤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8.公开交易资料及转让合同等资料;
9.《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
10.协议出让公告资料;
11.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四、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房上市出售办理协议出让
国⼟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地问题的通知》(国⼟资⽤发〔1999〕31号),对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房上市出售办理协议出让的程序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是:
1.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房上市交易,不需要办理划拨⼟地转让审批许可⼿续,由新的购房者直接办理出让⼿续;
2.上缴政府的⼟地出让⾦或相当于⼟地出让⾦的价款,不再单独评估,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住房所在位置标定地价的10%确定(⼀些地⽅按房地产成交价的⼀定⽐例收取),由新的购房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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