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淮安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5.17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浪微博如何发私信
各县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党政办,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对《淮安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淮财规〔2018〕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淮安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 淮安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7日
淮安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五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淮安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规范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淮安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试行)》(淮办发〔2020〕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引导资金由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管理,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财政局及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模具设计与制造前景  (一)审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审定引导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定引导资金使用年度经费预算;
  (四)审定引导资金资助项目;
  (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引导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引导资金使用年度工作思路和支持重点,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参与制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引导资金扶持政策;
赔偿协议书  (三)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申报公告、年度项目评审方案,编制项目评审标准和工作规范;
  (四)组织、受理项目申报,指导县区项目申报;
  (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向协调小组提出拟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六)做好扶持项目的对外公示、合同签订、经费下达;
  (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项目监理、验收等,督促并指导县区做好项目执行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市直项目进行监管,并向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八)设立引导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向市财政局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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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办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暖风干衣机
  第六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会同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引导资金扶持政策;
  (二)负责引导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市级预算执行;
  (三)会同市委宣传部下达专项资金,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四)对引导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县区委宣传部(包括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党政办,下同)职责:
  (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会同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做好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及信用情况,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与文化类产业发展的关联度;
  (二)会同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做好扶持项目的执行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考评等工作,按要求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 县区财政局职责:
  (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二)监督管理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负责收回未按规定使用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
  (三)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县区文广旅游局职责:
  (一)配合当地宣传部做好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做好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查;
  (二)配合当地宣传部做好项目的执行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引导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项目申报计划开展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实施;
  (二)规范使用引导资金,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项目会计核算;
  (三)自觉接受协调小组办公室、财政、审计部门对已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项目和财务资料;
  (四)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正规的搬家公司  (五)确保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引导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要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十一条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文化产业各门类、各行业发展项目。具体支持范围:
  (一)支持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门类,重点扶持以文化内容、文化创意为核心,具有传承历史文化价值、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二)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支持文化产业运用新技术、新材料发展新业态,重点支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手段发展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三)支持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休闲、工艺美术、艺术精品创作等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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