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大型游戏人气排行榜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4.02.26
【字 号】闽司[2014]39号
【施行日期】2014.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江扮演者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 find的过去式
正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闽司〔2014〕39号)
省监狱管理局 ,厅戒毒局,各监狱戒毒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司发通〔2012〕16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
  (一)严格执行计划、审批和办理程序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1.安排计划。各单位要认真汇总本年度出国(境)情况,周密安排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计划包含团组和人员总量、培训团组和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计划等,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厅办公室。
  2.上报审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拟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局机关及各监狱戒毒单位拟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须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负责报分管外事厅领导同意后,报厅党委批准,再上报司法部同意,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拟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需提交厅党委的材料包含团组出访任务、主要人员、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函和经费来源。
  3.办理审查手续。拟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4.出具经费来源证明。拟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提交由所在单位计划财务部门出具出国境经费来源证明。
  5.办理任务批件或确认件。任务批件或确认件由省外事办审核批准并出具。
  6.办理护照签证手续。由各单位外事专办人员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相关手续。拟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根据省外办及出访国家(地区)相关要求提交办理护照签证手续的相关信息、照片等资料。
  7.严格执行证件统一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因公临时出国(境)证件交由各单位外事专办人员上交至发证机关指定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
  8.上交出访报告。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应在回国(境)15天内将出访情况报告和反馈表交由外事专办人员上交省外事办。
  (二)严格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行为
  1.落实行前教育制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按照行前集中教育培训和谈话提醒的规定,主动接受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等方面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确保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积极参加外事知识、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学习培训,熟悉出访规定和要求,明确有关注意事项,确保出访安全顺利。
五一放假几天2022年法定几天
那种智能手环好  2.严守组织纪律。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团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强化组织管理,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坚决抵制资本主义腐朽生活方式和极端个人主义行为,坚决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坚决杜绝任何擅自脱离组织出走、叛逃的行为。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我厅(派出单位)或当地的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
  3.严格执行规定。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住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
相互宴请。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二、进一步加强因私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
  (一)严格审批手续
  1.拟因私临时出国(境)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厅机关副处以上(含)工作人员经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由厅长审批;科以下(含)工作人员经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由政治部主任审批。
  2.监狱系统正处级以上(含)领导干部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长审批。戒毒系统正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由厅长审批,副处级干部由厅政治部主任审批。
  3.已退休的厅级干部由厅长审签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已退休的正副处级干部由厅政治部主任审批;其他退休人员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政治部副主任审批。
  4.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包括申请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担任现职的,要在辞去现职一年后,离、退休的,要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半年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其中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2寸照片的尺寸
  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制度。因私出国(境)干部职工首次申请办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证的,领证后应将持有的证照到组织人事部门登记。
  6.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厅政治部或单位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7.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上交厅政治部或单位人事部门保管的人员再次因私出国(境),须按上条规定在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先到厅政治部或单位人事部门领出本人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证,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境)手续。
  8.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厅戒毒局政治部每年12月份要将本系统因私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上交保管的情况向厅政治部书面报告。
  (二)严格规范因私出国(境)期间的行为
  1.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不得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2.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
  3.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单位党组织报告。
  三、进一步抓好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教育。要切实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始终保持坚定理想信念;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出国(境)纪律、规定等有关要求,自觉做到遵纪守法;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
  (二)加强监督。要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出
国(境)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厅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局和各监狱戒毒单位也要加强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有效确保出国(境)人员管理监督到位。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