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案例第七章公安行政处罚
警察法案例第七章公安行政处罚
第七章????公安行政处罚
公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属一种行政法律责任,以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以惩戒行政违法活动为目的。
行政处罚是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最常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常用的行政处罚有警告、、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形式。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根据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遵循处罚法定、处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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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公安机关有权处理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行政案件
案情摘要:
感悟名言作文2001年6月,李某某的大女儿同张某结婚,李某某不让女儿住进张家。张某无奈,只得搬进李家居住。由于李某某处事专断,不久便与张某产生矛盾。2002年5月,李某某的二女儿同黄某某结婚,她同样让二女婿住进自己家。黄某某对李某某百依百顺,于是李某某经常在言谈中流露出将把房产全部留给二女婿黄某某的意思,并处处刁难大女婿张某。黄某某因有岳母撑腰,于2002年9月明确要求张某搬出去,张某不从,二人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由于李某某偏向小女婿而遭大女婿责骂,她便指使小女婿到大女婿屋内乱砸。无奈之下,大女婿只好向公安机关求助。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由于人手不够,便派联防队员赵某和张某某二人赶到现场,赵张二人对李的小女婿进行传唤,要求其马上到派出所。李某某不但不听还进行阻拦,并手拿菜刀将赵某的手划伤,帮助其小女婿从后门逃离,致使传唤未能实施。该派出所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决定对其处以治安拘留7天。李某某不服,认为自己“一没杀人,二没放火”,认为公安机关无端干涉其家庭纠纷。
问题:本案属民间纠纷还是治安案件?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否合法?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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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属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行政案件。民间纠纷是公民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它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权益争执,如因宅基地、房屋产权等。这些权益之争常会引发打架斗殴
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二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如家庭成员关系、同事关系、邻里关系等。本案中,张黄二人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李某某指使黄某到张某屋内乱砸,其
行为性质已由简单的家庭纠纷激化为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此,本案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行政案件,而非简单的家庭纠纷。据此,公安机关有权对本案进行查处。?????
2、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处理存在如下问题:(1)联防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便派联防队员赵某和张某某二人赶到现场,并对李的小女婿其进行传唤的行为不合法,因为传唤措施应由公安民警依法采取,而李、张二人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2)派出所越权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派出所的处罚权限为50元以下的和警告,超过50元的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本案中,李某某持菜刀将赵某的手划伤并帮助其小女婿从逃离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但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对其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治安处罚属越权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王者荣耀更新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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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身份可按自报姓名处罚
案情摘要
某日晚,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对辖区的出租屋进行清查,发现本地男子林某某与一外省籍女子共居一室,怀疑两人有嫖娼行为,将两人带回派出所留置盘问。在盘问过程中,该女子自称“刘某某”,并出示了“刘某某”的身份证,后经查证系,但“刘某某”对其真实身份拒不供述,其承认当晚与林某某发生了性行为,使用“刘某某”的名字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林某某在派出所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否认与该女子有嫖娼行为,在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承认当晚与其发生性行为。二人又供认自上半年认识以来在发廊和出租屋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事后吴给女方人民币200元、300元不等。据此,派出所认定林某某、“刘某某”于当晚有嫖娼行为,呈报市公安局。数日后,市公安局分别对林某某、“刘某某”作出人民币5000元的治安处罚。
问题:
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身份的能否按其自报姓名处罚?
评析:
本科一批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作出处罚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据此,本案中“刘某某”拒不讲真实姓名,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公安机关依法仍可以按其自报的“刘某某”作出处罚决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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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某聚众赌博案
案情摘要:
某日晚,某市治安大队的民警5人前往辖区内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根据众提供的线索查获了某电子聚众赌博案。民警当场扣押了电子提供的赌博工具电路板10块及违法所得10000元,并抓获参赌人员10人。查清事实后,治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分别对参赌人员每人处以治安500——3000元,以为赌博提供工具为由对该处以20000元的行政,扣押了营业执照,并对法人代表胡某处以2000元治安。办案民警对以上被处罚单位和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公安机关处理本案的事实、证据、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陈述权、复议权、诉讼权同时告知了被处罚人,并告知当事人将对扣押的赌博工具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此后,办案民警让当事人通知家属速到办公室缴清,并向当事人开具了如下凭证:没收财物清单(无处罚决定书)一份;填写胡某等10人名字的收据一份;电子的收据一份。因胡某系该电子的法人代表,公安机关在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时,在被处罚人一栏内仅填写了胡某的名字,因此胡某收到了两份被处罚人填写着自己名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题:
1、本案中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扣押该电子营业执照,并对该单位处以20000元人民币的?
2、本案的处理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评析:
1、本案中公安机关无权扣押某电子娱乐场营业执照,无权对该单位处以20000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有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本案中依法应由文化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公安机关越权处罚,存在执法主体不合法的情况。
2、本案的处理程序存在如下问题:(1)将处罚前的告知与处罚后的告知同时进行不合法,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公安机关应将处理本案的事实、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陈述权等告
知当事人并听取其申辩陈述,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将复议权、诉讼权等合法权益告知被处罚人,这两个告知程序应分别进行。(2)对10余人的共开一份收据不合法,应分别开具;(3)按罚缴分离原则,当事人应到指定银行交纳;(4)对公民超过2000元的应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
利;(5)对单位进行处罚,被处罚人为该单位而非法定代表人个人;(6)收缴违法所得或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作出处罚决定书,待处罚决定生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收缴财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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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行政处罚应遵循公正原则
案情摘要:
刘某,男,17岁,某市无业人员。2002年6月24日14时30分左右,刘某在农贸市场一服装商店前,用
右手持雨伞遮住一农民王某的视线,用左手偷窃王某外套左上衣口袋中露出半截的人民币20元,刘某此举被他人发现后逃跑,被在场众当场抓获送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调查过程中,刘某对其偷窃行为均已供认,认识态度较好。县局经审查后认为,刘某对其偷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刘某处以治安拘留15日。
问题:
县公安局对刘某的治安处罚是否适当?
评析:
县公安局对刘某予以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过重,违背了处罚公正原则。本案中刘某偷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县公安局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决定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的处罚应与违法行政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程度相当。本案中刘某在公共场所偷窃财物数额较小,被众抓获后能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并主动承认错误,其年仅17岁具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县公安局在裁量和决定对刘某的治安处罚时应酌情考虑上述情节,而不应对其决定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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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派出所能否对欠缴公粮户进行处罚?
案情摘要:
某派出所民警赵某某被乡政府抽调到工作组,在乡长和书记带领下到各村社宣传和催交两粮。工作组一行到某村欠粮户马某家时,经劝说马某仍以无粮无钱为由
拒绝缴纳。工作组的同志告知马某可用其家中饲养的水牛作价充抵粮款,马某不从,遂与拉牛的组员大吵大闹。带队领导便命令民警赵某某把马某用手铐铐上带回村公所,直到第二天马某的家属凑足所欠的830元粮款后方将马某放回开。同时,工作组认为马某的行为是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给予治安处罚。派出所民警赵某当场给马某开具一张白条收据,叫其第二天到派出所领取治安处罚裁决书和正式收据。问题:
派出所能否对欠缴公粮户进行处罚?本案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数九从哪一天开始
评析:
1、派出所不能对欠缴公粮户进行行政处罚。本案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准参与超范围超职责的非警务活动》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有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权的规定,民警参与乡政府组织的催交两粮工作组的活动属超越职权的行为。按照《派出所组织条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属乡政府领导,对乡政府的“命令”应当依法予以拒绝执行。
2、滥用警械。《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任务,遇有违法犯罪或者其它危险行为时,可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在本案中,马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也未对执行公务造成危害,因而民警赵某某对马某使用手铐是违法行为,对马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也影响了公安机关同人民众的关系。
3、办案程序违法。派出所民警赵某某对马某进行治安处罚违反了办案程序规定,该案在未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对当事人口头处以200元的治安,且用白条代替收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办案程序上存在严重错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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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某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赌案
树有心眼打一字案情摘要:
某派出所接到众举报,有人在某度假村聚众赌博,所长即派民警陈某和两位联防人员到该度假村现场抓赌。三人到达后,发现一房间内确有四人正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在现场查获赌资15300元。派出所的三位同志遂将参赌人员带回派出所分别进行讯问,四人对赌博事实均已供认。此后陈某将情况向所长作了汇报,所长当即作出决定,对参与赌博的四人每人处以治安3000元,赌资15300元全部予以没收。所长并让陈某通知参赌人员家属当天到派出所交纳,陈某按所长的指示对本案进行处理,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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