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与“白条”,互联网个人信贷模式如何“曲线救国”?
“花呗”与“白条”,互联网个人信贷模式如何“曲线救国”?
红楼梦人物简介被市场期待已久的阿里信用消费产品,“花呗”,终于进入了内部测试的阶段。而与同类型的京东“白条”相比,推出的时间晚了近一年。蚂蚁微贷日前在支付宝中悄然上线了一信用消费服务:“花呗”,该服务支持用户在淘宝、天猫消费,确认收货后次月10日前还款,消费额度则根据用户网购综合情况判定,从几千元到三万元不等。
还记得2014年3月,当支付宝与支付在虚拟信用支付的问题上打的火热的时候,“互联网支付端口的虚拟信用账号开卡、授信+银行的信用卡账号后台绑定”的模式成为了互联网机构的支付、用户、渠道优势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账户管理和资金优势之间的再度结合,也一度被认为是电商平台个人消费信用的主要模式。
但随后,央行在支付业务管理中,逐步收紧了对第三方支付牌照管理,单笔支付额度限额的讨论也开始扩大(后续主要几家银行调低了快捷支付单笔额度),以及通过铁腕的整治手段规范线下收单业务秩序。而虚拟信用支付模式,也因为无法彻底保证支付的安全性和以第三方支付为通道的客户虚拟信用支付的身份认定而被央行叫停。十年寒窗苦读
此后,不论是阿里金融的信用支付,还是支付的个人信用消费,基本上都逐步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而另一个主要的竞争对手,京东,则逐步推出了自己的京东“白条”(赊销业务)。针对于京东平台上的
个人购物消费体,提供了购物消费的赊销额度,并可以分期付款、偿还额度,每期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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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网上的,类似于银行信用卡消费模式的个人消费信用支付管理。
所以,即便是在以电商信贷模式成为主要的电商金融化模式业务取向的趋势下,针对个人的信用消费模式,在互联网的电商生态圈内始终还没有全面建立起来。这里就存在一个金融操作的资质问题和监管对具体业务创新的容忍度了。
为什么阿里的“花呗”会晚了近一年时间才推出,而京东的“白条”在2014年2月上线后,却在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时期,逐步获得了监管的某种默许,并在自有平台上扩大应用场景,从京东平台延伸到了线下的校园“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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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阿里金融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虽然在去年3月份就进行了市场开发与预热,包括支付,但是其模式与京东白条存在本质差异。两种针对个人消费信用的模式是不一样的:阿里与腾讯的模式是支付宝、支付等支付平台负责虚拟信用卡的开卡、资料审核与授信额度的确定,而银行负责信用卡账号的后台认可、绑定,并提供虚拟授信的金额,等于是用支付平台的数据、用户来借道银行的信用卡发行资质来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广,这种消费信用的模式是以虚拟信用卡为载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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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方面支付平台建立了针对个人的消费授信模式,完善了平台的金融服务面;而银行也可以借助互联网支付平台的用户、流量,快速扩大信用卡发卡量,并且大幅度降低发卡成本。一般而言,银行卡单张发行成本在80-100元,如果借助网络支付平台联合发行虚拟信用卡100万张,那么就可以减少1亿元的成本。本是一个天作之和,为何后期偃旗息鼓了呢?
主要的障碍性因素就是央行、银监对于信用卡业务的严格监管。银监会对信用卡发行的线下面签规定是“亲见申请人”“亲见申请人签名”“亲见身份证原件”,并且对授信、风控与流程合规都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规定,而央行对支付的安全性、
反以及流程等环节也具有监管责任。由于监管底线确立了开卡必须是线下银行的流程环节来完成,那么这种线上开卡、授信模式就无法在短期内快速进入市场。当然,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年以来,支付宝、支付一直在就线上开卡,线上虚拟授信的模式与监管层进行沟通,但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也就是这个关键的市场机遇期,京东的赊销消费模式,“白条”业务开始逐步进入市场。
第二:既然与传统银行合作的方式容易触及监管的底线,无法绕开“线下亲见开卡人”的流程安全底线,那么不妨尝试在自有的电商小贷生态圈内,用针对个人的消费贷款模式来取代原来的与银行合作,以信用卡为介质的模式。对于阿里,针对个人的消费信贷模式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因为这整个业务流程是在现有已经比较完善的电商小贷业务体系中完成的,采用的依然是电商平台的数据授信和线
上的材料审核,而不需要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流程的合作或是风险、安全上的报备。因为,“花呗”的信用消费模式,是用阿里小贷公司的平台来运作的,一定程度上避开了监管的雷区,本质目的还是一样的,提供针对个人消费客户的信用支付服务,只不过换了一种通道。
以蚂蚁微贷的个人消费贷款为例,“花呗”与此前阿里尝试过的虚拟信用卡的透支性业务有本质的区别,是一个消费信贷产品,即用户消费后,蚂蚁微贷向用户个人放出一笔无息贷款,这笔贷款先行给商户,到期后,消费者个人向蚂蚁微贷偿还贷款,如逾期,则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样一来,一方面弥补了平台金融服务中对于个人消费金融的业务缺失,另外一方面也用消费信贷产品的方式代替了此前比较敏感的虚拟信用卡模式。十大耳机品牌排行榜
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目前互联网金融虽然已经从各个方向侵蚀传统银行的零售业务,但是由于监管的容忍度与创新力度的底线仍旧存在,短时间内,互联
网平台和媒介的金融业务,仍将会处在这样一个有压力也有鼓励的通道期。站在监管的角度而言,既不希望互联网金融走得太快,以免出现大面积的问题,承担监管风险;也不希望用太多的条条框框束缚死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发展,毕竟,总体的基调是鼓励、容忍新金融模式的发展,优化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
从主流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涉足个人信用消费的模式和实际运作情况来看,由于监管机构在信用卡业务
方面的底线还没有放开,所以虚拟信用支付的模式短期内还将成为一种潜在的业务模式,而不论是阿里还是京东,目前都已经通过消费信贷、赊销的模式来完成了对个人消费用户的授信与支付服务,虽然外表上看起来类似于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并且具备了看似透支的信用消费功能,但是商业模式有着本质区别。
随着阿里、腾讯获批民营银行,后期在开展信用卡业务上,也就具备了自己独立运营的资质,但是,从网络银行的模式来看,主要是基于线上的小额存贷款业务,包括银行卡业务等,而目前银行卡开卡服务仍旧还是需要通过线下的“亲见认证”来完成。所以,即便是拥有了银行牌照,互联网的信用卡信用消费模式,还需要一段较长的路来走。
来源:零壹财经作者: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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