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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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3.18
【字 号】厦府[2002]52号
【施行日期】2002.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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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母亲节日快乐的句子(厦府[200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海沧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把牵头工作抓紧抓好。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提出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厦门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旅游环境并进而提升城市旅游形象、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决定开展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差不多先生 歌词 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环境为突破口,按照建整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解决当前影响厦门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并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争取达到“旅游环境逐步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是—净化旅游购物、消费环境,整顿“一日游”市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基本实现“五无”和“三提高”。
  “五无”是城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的具体目标,即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提高”是城市改善旅游环境的具体目标,即做到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
  (一)净化旅游购物、消费环境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购物、消费环境的综合整治,整治对象是我市主要旅游景点周边100米内的商店、流动商贩,主要游览街道上的商店,旅游定点商店,旅游饭店内的商场等。整治重点是:
  1、开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迫购物、欺客宰客行为的专项整治;
  2、依据《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查处旅游经营者采用付给司机、导游等人员“介绍费”的方式招揽客源的违法行为,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
  要积极发挥旅游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支持同业企业签订《诚信经营公约》,旅游购物、消费场所共同公开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给司机、导游人员回扣,不欺客宰客,并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整顿“一日游”市场
  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物价等职能部门与相关区政府联合开展“厦门一日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力争做到“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整治重点是:
  1、查处散落在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的“黄牛”等非法中介者以及社会饭店、招待所违法招揽经营“厦门一日游”的行为;
  2、查处“海上一日游”违规经营行为;
  3、严厉打击“黑车”、“黑船”非法营运旅游运输业务和“野导”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争取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
  4、对旅游汽车、旅游船舶的基本状况、旅游交通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开展大检查,查处违章违纪行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到旅游交通无重大事故。
  (三)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强化导游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是:
  1、学习贯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强化导游人员年审培
训考试制度,坚决清理、淘汰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员;
  2、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佣金收授制度,并依法纳入企业财务核算体系规范管理,严厉查处司机、导游人员私拿私授回扣的违法行为;
  3、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专职导游”所属旅行社必须全面负起对导游的教育、管理责任;对“社会导游”,则统一由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由该机构对外独立开展导游人事代理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
  4、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厦门导游IC卡管理办法,开展强密度的旅游市场执法检查;
  5、尽快建立起厦门导游执业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示制度。
  (四)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
  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的工作重点是:
  1、坚决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旅行社,重点是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部门承包,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查处门市部、散客部违规经营,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黑船”、无证导游以及不给导游人员合理报酬,纵容放任导游、司机私拿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
  2、建立旅行社市场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强化市场检查监督,迫使一批违规旅行社退出市场;通过年检等行业管理手段和建立旅行社信誉档案制度、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机制、旅行社违规违纪公示制度等,形成低质旅行社市场淘汰机制;
  3、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打击违规违纪经营,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
  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在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期间,暂停审批国内旅行社。
  三、工作机制
  抓好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必须启动、建立和完善四大机制:
  (一)启动创优工作机制
  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将为厦门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创优工作机制在厦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是政府主导机制的体现,是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和全体市民同心促旅游的凝聚力所在。要落实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再次启动创优工作机制,在以市长挂帅的“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成立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形成旅游市场整顿规范的浩大声势和强力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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