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相关法律法规
蜜饯黄连打一成语答案房地产抵押
一、概述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有房地产抵押,都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进行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1、房地产抵押的性质
1具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
2具有附属性
3抵押权设定的相对独立性
法律法规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
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会计简历范文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小学谚语大全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第四十八条 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条疫情近期不会结束 以第第一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以登记的财产为准;抵押财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与抵押物
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抵押物,是指在担保过程中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的财产;根据相关规定,抵押财
产的范围如下:
法律法规   
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奶茶连锁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房地产抵押合同
1、概述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房地产抵押人与房地产抵押权人就房屋、土地抵押事项、内容以及担保的范围所达成的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锦绣南歌结局
2、性质
抵押合同因主债权合同的设立而设立,因主债权的全面履行而消除;具有相对独立性;
3、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      毁、灭失的责
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   
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物的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及抵押权变更终止等记载于抵押物登记簿上的行为;抵押登记一般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种;
法律法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