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
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
小学教师编制难考吗抵押期限是抵押物的期限,需要债务⼈履⾏债务之后才会消失,⽽抵押权期限属于担保期限,与担保权同时存在,⼆者之间是不同的,⼆者虽然都和主债务之间有⼀定的联系,但是计算的时间是不同的,接下来店铺⼩编告诉你抵押期限和抵押权期限。
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
比亚迪待遇⼀、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2021.1.1⽣效)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效时设⽴;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即抵押权⾃登记之⽇起⽣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为抵押合同登记⽣效之⽇;
另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的答复》第⼀条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履⾏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履⾏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是⾃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效之⽇起⾄主合同债的届满之⽇。
我国《民法典》(2021.1.1⽣效)第三百九⼗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效之⽇起⾄主合同债消灭之⽇。
汶川大地震⼆、房地产抵押期限与房地产抵押权期限的区别
⾸先,两者终了之⽇不同。前者的终了之⽇依赖于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因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已经合同约定,所以房地产抵押期限是确定的。后者的终了之⽇依附于主合同债的消灭。因主合同债的消灭之⽇往往与合同约定的债的履⾏期限不符,所以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不确定的。
三、房地产抵押期限与房地产抵押权期限的联系
房地产抵押期限、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均始⾃抵押合同的登记⽣效之⽇。在抵押期限内,债务⼈履⾏了债务,抵押权随之消失;在抵押期限届满时,债务⼈未履⾏债务,抵押权期限超越抵押期限⽽存续,直⾄主合同之债消灭。
四、⾏使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
⾏使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指⾏使该权始于何时,终于何⽇。归纳起来,⼤致可以分为三种状态。
(1)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使。留言板留言大全爱情
黑泽明陈奕迅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般不可⾏使。但当抵押⼈与债务⼈系同⼀⼈且其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破产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之规定,抵押权⼈对抵押物可以⾏使优先受偿权。
(2)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届满后的抵押权的⾏使。
《民法典》(2021.1.1⽣效)第四百⼀⼗条:“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与抵押⼈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不履⾏债务,只要构成这⼀要件,抵押权⼈即可⾏使抵押权。
(3)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匹配。
我国《民法典》(2021.1.1⽣效)第188条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规定,使得债权⼈对债务的请求权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债的清偿期满3年内⾏使。否则,尽管债权并未消失,却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
当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被中断、中⽌时,其抵押权的胜诉权也相应中断、中⽌,即重新计算或延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效)第188条规定:“⾃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之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抵押权的胜诉权将随主合同之债罹于诉讼时效的除斥期间⽽永久丧失。
综上可以知道,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履⾏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效之⽇起⾄主合同债消灭之⽇。他们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且抵押权是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的,有其他不懂的问题可以登陆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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