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书或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要求
租赁的经营场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二维码将复印件附在租赁合同后面即可,不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租赁的经营场所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对联的种类,则需要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表格附下)管理学专业硕士。
本证明有效期叁个月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 | |||||||||
经营场所(请按标准地址填报) | 地址 | ||||||||
□未取得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书 | 使用面积 | 平方米 | |||||||
所有权人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 | |||||||||
经营场所法定用途 | □住宅用房 □商业用房 | ||||||||
风险提示: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必须先行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3、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 | |||||||||
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不含二手房东及再转手房东)书面同意,对上述经营场所的地址、面积、房屋所有权人的真实性负责,已知悉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房屋所有权人承诺:本人为该房屋所有权人、非二手房东及再转手房东,该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已知悉并愿意承担可能出现各种风险和法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证明 | 兹证明 为该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人,不是二手房东及再转手房东,该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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