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民法典中如何规定
对监护⼈有争议的,民法典中如何规定
在当前社会中,每⼀个未成年⼈都应当有⾃⼰的法定监护⼈,监护⼈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起着监督和保护的法律作⽤。那么,如果对监护⼈有争议的,民法典中如何规定?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对监护⼈有争议的,民法典中如何规定
对监护⼈有争议的,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如下:
祝福祖国的唯美句子《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有关当事⼈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有关当事⼈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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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中指定监护⼈。
依据本条第⼀款规定指定监护⼈前,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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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被指定后,不得擅⾃变更;擅⾃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的责任。
第三⼗⼆条【公职监护⼈】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的,监护⼈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被监护⼈长期遭受监护⼈虐待的能否申请更换监护⼈
被监护⼈长期遭受监护⼈虐待的,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更换监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六条
监护⼈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根据有关个⼈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国家二级计算机等级考试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健康的⾏为;移动手机积分查询
(⼆)怠于履⾏监护职责,或者⽆法履⾏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导致被监护⼈处于危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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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合法权益的其他⾏为。
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们国家最新出的《民法典》中关于监护权问题的规定很好地解决了在社会中总是发⽣的争议问题,对争议的问题可以交给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法院来指定⼀个专门的有能⼒的成年⼈来承担监护⼈。欢迎⼤家再次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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