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共五则范文)
第一篇: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
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
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县、乡(镇)残联及人民医院研究审定,同志贫困精神病患者,确定为
“公益金”救助对象。由于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性及抗精神病药物存在一定的副作用,故需明确医患双方各自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并请大家共同遵守。英雄联盟电脑配置要求
一、救助内容
救助对象从县残联领取医疗救助卡后,凭卡到指定的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就诊。全年免费为每位持卡人提供价值400元的精神病药物,既医疗救助卡中的23种常用药品(包括:氯丙嗪、奋乃静、泰尔登、氯氮平、舒必利、氟醇、三氟拉嗪、五氟利多、氟奋乃静癸酸酯(针剂)、阿米替林、氯丙咪嗪、麦普替林、多虑平、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安坦
、、佳静、舒乐、氯硝、心得安、果导)。如根据病情需要使用23种药品以为的药物或者总价在400元以上的部分、以及其他的检查费用等需要自己负担,由持卡人每次就诊时与门诊部自行结算。
二、监护责任
给精神病人予以卡精神病药物是一种有效手段,一般情况下是安全的。但此类药物常发一定副作用,通常为常见副作用,但不排除罕见的严重副作用。常见副作用有:流涎、手颤抖、静坐不能、颈项歪斜、口干舌燥、鼻塞、乏力、嗜睡、心跳过速、皮疹、肥胖、用药后摔跤等。罕见的有阻塞性黄疸、粒细胞减少、视网膜素沉着、癫痫样抽、剥脱性皮炎、肝功能损害、低血压休克、恶性征候等、甚至死。对一般常见副作用,给予一定或停用精神病药物,症状可以得到缓解。迟发性运动障碍,罕见副作用虽然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但由于其不可预料,无法预防。因而,一旦发生,往往症状严重,甚至可能发生患者死亡。尽管指定医院会尽心尽力救治,但由于目前医学水平的局限性,仍有可能发生上述严重情况。
当患者在家期间,必须指定患者家属作为监护人,负责对药物的保管,遵医嘱按时按
量监督患者服药,严密观察疗效及副作用。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或副作用时,请监护人立即带患者指定医院就诊及,如出现严重副作用,请及时到上级医院救治。
通过上述有关事项的告知,作为患者监护人或直系亲属我已经明白了卡精神病药物通常情况下是安全的,但由于目前医学水平的局限性,不能完全排除药物副作用及意外情况的发生。对此表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对我亲人医疗救助。如发生上述副作用及意外情况,与人民医院、各级政府部门及残联无关。
dnf异界怎么打我们会竭尽全力为您的家人的康复服务,祝您的亲人早日康复!本同意书一式两份,县残联、患者家属监护人各执一份。
监护人签名:
与患者关系:
三峡古诗残联(公章):
医院 年
月
日
第二篇:医疗知情同意书孔融让梨短小故事
郴州第四人民医院
《医疗知情同意书汇编》
各科通用知情同意书:
1、手术知情同意书
2、腰穿同意书
重新开始3、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
4、气管切开同意书
5、气管换管同意书
6、病重/危告知书
7、血液净化知情同意书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9、输血及血液制品同意书
10、麻醉同意书
11、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
12、使用内置医用耗材知情同意书
13、肿瘤化学药物知情同意书
14、放射知情同意书
15、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知情同意书
16、入院医患谈话记录
第三篇: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3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
二、实施范围及救助标准
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市县中(除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西藏6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连续四年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为36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
三、救助对象和救助原则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因贫困无法住院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关锁状态或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1)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在限定费用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为期三个月的住院医疗救助;(2)确保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做好资金管理、项目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管理;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落实。
——中国残联制定总体实施办法;确定项目执行省的任务指标(附表1);协调解决项目总
体实施中发生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全国项目执行情况。
——省级残联负责本省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协调卫生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项目实施县;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本省出现的问题;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并完善本级项目管理数据库;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县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县残联负责本县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协调卫生部门,制定本县项目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办法,确定定点医院;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和审批救助对象;负责住院资金的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解决患者出院后门诊服药问题;负责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本县项目执行情况。
(二)卫生部门协助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项目定点医院;配合残联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定点医院承担项目救助对象的住院;执行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控制救助资金,提高效果,惠泽救助对象;严格执行精神科
住院医疗常规,保证医疗质量,接受残联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
(三)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精防医生及监护小组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的申请工作;配合患者法定监护人,护送救助对象入院;关心患者住院医疗期间的生活和情况,配合医疗机构的;监督患者出院后的维持、巩固。
五、工作流程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要协调卫生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由残联、卫生和项目定点医院联合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
——确定项目定点医院项目县残联要协调卫生部门确定定点医院,并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信念
——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居(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精防医生推荐,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
请审批表》(附表2),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并下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附表5)。
每份《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
——住院就医受助对象持有效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并负责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附表3);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费用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按照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按指定时间,凭救助对象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与项目执行县残联结算。确属因治
疗需要超出本项目救助费用额度的,定点医院应提前告知项目县残联,由项目县残联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登记与统计项目执行县残联负责组织定点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附表4),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残联于次年1月15日前按要求统计汇总上报项目数据库数据。省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据录入单位,可由县残联录入后,省残联统一汇总,也可由省残联负责组织统一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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