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自学(第一章)
一、税收的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但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税双方共同遵
守。
税收的“三性”,如同税收本身一样,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由税收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征收的特殊分配形式而决定,它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二、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
(一)税收产生的条件
概括地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
(二)税收的发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也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税收的名称、法制程度、税制结构、征收实体、地位和作用以及征税权利等几个方面,能够较充分地反映税收的发展情况。
三、税收的构成要素
高速免费怎么算虽然不同税种的内容存在差异,但都是由一些必不可少的要素所构成的。这些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和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一般分为两种:1.自然人,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2.法人,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可以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三大类。
(四)纳税环节射击类网络游戏大全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征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如资源税分布在生产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它制约着税制结构,对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有重大影响。狭义的纳税环节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是商品流转课税中的特殊概念。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国家开征的每一种税都有纳税期限的规定。合理确定和严格执行纳税期限,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及时性有重要作用。
(六)税收优惠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
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
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及跨期结转等。税率式减免,即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在上述三种形式的减税免税中,税基式减免使用范围最广泛,从原则上说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情况;税率式减免比较适合于对某个行业或某种产品这种“线”上的减免,所以流转
税中运用最多;税额式减免适用范围最窄,它一般仅限于解决“点”上的个别问题,往往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范冰冰坦言给李晨做了什么
(七)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理、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的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包括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制裁等。
四、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项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制度依据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定准则。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法。
(一)税收的主要类型
1、直接税与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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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收负担是否转嫁为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不能把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税种。一般认为以个人收入、企业利润、自有自用财产等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为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遗产税等。这类税收的纳税人同时也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够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税种。一般认为以商品流转额、增值额等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为间接税,如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这类税收的纳税人同税收的实际负担人分离,纳税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
2csv文件怎么打开、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税收按照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其税额的多少取决于纳税人有无所得和所得的多少。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税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从课征方式角度可区分为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从征税对象角度可区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从课征标准角度,可区分为财产价值税和财产增值税等等。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和契税属于财产税类。
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行为的解释极其广泛,人们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都可以解释为行为。国家可以选择特定的行为来课税,既要增加财政收入,又要做到限制某些行为,达到对社会生活的税收调节。我国现行的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等属于行为税类。
3、从价税和从量税
以税收的计税依据为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凡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和金额为计税依据课征的税,称为从价税,亦即从价计征的各种税。
凡是以课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为标准课征的税,称为从量税,亦即从量计征的各种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
凡是税金构成价格的内涵,作为课税对象价格的组成因素的税种,称为价内税。凡是税金不包括在课税对象价格之中的税种, 称为价外税。
5、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以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中央税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二)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是国家根据当时经济条件和发展要求,在特定税收制度下,由税类、税种、税制要素和征收管理层次所组成的,主次分明,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整体系统。
一般地,根据税种的多寡,税制结构分为单一税制结构和复合税制结构两种不同类型。世界各国和地区均采用复合税制。复合税制结构主要有三种模式:1、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类型。2、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类型。3、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类型。
五、税收原则
在现代西方财政学中,通常将税收原则简洁地概括为公平、效率两大原则。
(一)税收的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即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随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公平税负原则曾被亚当•斯密列于税收四大原则之首。公平包括公正、平等、合理等。
1、税收的社会公平与经济公平
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强调税收应对所有国民一视同仁,不应有免税特权的存在。
而税收的经济公平,是指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力大的,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则少纳税。具体分为“横向公平”五一节2022年放假安排时间表和“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简单地说,就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的税;而纵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负担的税负则不应相同,纳税能力越强,其承担的税负应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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