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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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17
麻辣龙虾∙【字 号】襄办发[2014]28号
【施行日期】2014.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工商管理就业前景【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办发〔2014〕2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要求
  (一)形成工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共同抓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指导检查责任、公安机关监督指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
  (二)明确方针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治理相结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筑牢单位内部安全稳定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和设施防线,夯实反恐维稳工作基础。
  (三)实现目标任务。按照“全覆盖”总体要求,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立体化社会
王初冬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通过二至三年努力,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健全完善,治安管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机构100%建立,重点部位物防、技防设施100%安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100%配齐,实现单位内部平安稳定、众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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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中秋节彩信  (一)建立责任机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因承包、受聘等担任单位负责人的,为单位治安保卫共同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防范暴恐袭击工作措施。要建立完善“一岗双责”机制,把治安保卫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与领导任期责任制和全员经济利益挂钩,与工作、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二)加强保卫力量。单位应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关系国
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独立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总人数200人(含本数,下同)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20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3名;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5‰;200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4‰。其他单位总人数200人以下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200人以上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同时,根据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足额配备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员。学校要按照《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的通知》(鄂教规〔2011〕5号)要求,配备专职保安。
  (三)落实防范措施。单位应建立并落实门卫值班、外来人员出入登记、重要部位巡查守护、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各类安全工作台账。加强现金及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交易、生产、使用、存储等重要部位的物防技防措施,重点部位(含消防控制室)防抢防盗防火防破坏设施和B类监控探头全部安装到位。落实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安保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全方位查安全漏洞,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分析会,及时研究
解决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优罚劣。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内部治安保卫部门要履行内部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和安防知识教育培训职责,每年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安防知识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
  (四)强化重点保卫。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和实体防护装置,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出入口、重要的生产车间和实验室、存放贵重及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库房(部位)及人员聚集的收费大厅、营业场所等重要部位巡逻守护,实施重点保护。银行、医院、博物馆、国防军工、冶金钢铁、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单位,水电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公交、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商场超市、金银珠宝店等重要单位或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安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加强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依法进行方案审核、工程检测及竣工验收,预留与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联网平台联接的接口,并加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单位、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全面收集、研判预警、妥善化解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收集单位内部各类不稳定因素,全面研判分析,主动化解处置,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率100%、调解率98%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主管行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重大预警性、苗头性、动态性信息及时上报行业、系统监管部门及属地公安机关。加强单位重点人员教育管理,落实单位分管领导、包保责任人、人员家庭“三位一体”管控措施,严防重点人员制造事端。单位重点人员非正常上访的,单位责任领导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严防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六)提升应急能力。要根据单位的性质特点和反恐维稳斗争需要,建立完善“防盗抢、防火灾、防破坏、防事故、防暴恐袭击”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进行2次以上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水平。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单位总人数200人以上的应成立5人以上的应急处突队伍,单位总人数500人以上的应成立10人以上的应急处突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提升应急处突能力。要加强全员安全防范教育和治安保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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