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经纪人制度简介
美国证券经纪人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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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经纪人制度简介
2 d# W$ X* v" T* H9 N$ F/ V一、美国证券经纪人的定义与类别8 E2 a& K+ ~# e/ o! T
1、美国证券经纪人的定义
& A. r6 N5 I" U6 X证券经纪人在美国有不同的称谓,二十世纪初美林证券的创始人查理·美瑞尔称证券经纪人为"账户执行官",目前"财务顾问(Financial  Consultant)"是最为流行的称呼。美国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三条第八款将证券经纪人定义为"任何代理他人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判断一个人是否是证券交易法所定义的经纪人范围内,美国法院使用下列判断的标准:" p, Z1 j* M: N! N; G: Z6 f8 o
(1)该人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从事了证券业务,代理活动不一定是全国的;4 I3 n8 f. [' D# n
(2)在从事证券买卖中,该人收取了佣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1 h; D) j# \) T: {0 g( j(3)该人向公众显示自己为经纪人;* S& c3 a$ _# h. U, i) U& J8 `7 l
(4)该人代客户保管了资金或证券。
& j, S  m# ^. g+ `  u& Y& P2、美国证券经纪人的类别, \7 a. n$ F# u1 ]' A
目前,美国证券经纪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T) p5 A$ q+ V# V
(1)佣金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在证券交易所内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的证券经纪商;3 W# V  J) t' Q0 T/ G
(2)场上经纪商,是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由佣金经纪商所雇佣,在佣金经纪商业务繁忙或其业务代理发生困难时,代其进行证券买卖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 ?0 w. A2 J4 Q
(3)专业经纪人,是指在交易所内固定从事特殊种类证券交易的经纪人,兼有经纪人和自营商的双重身份,也就是说,专业经纪人即接受一般经纪人的再委托,也在交易柜台中专营﹁种或数种证券的交易。: u% T. e; V$ {& A; p+ q
(4)零股经纪人,也称折扣经纪商,即为减少个人投资者佣金负担,只替客户完成交易,不提供交易其他服务的经纪商., @! T& z7 g8 P0 `! Y4 }/ {
二、美国的证券经纪人制度1 d. d3 @- J, s/ _6 `6 u; Z$ c  q
企业如何管理人才在美国,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证券经纪人,经纪人在执业之前,必须在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领取执照,之后才能执业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但要取得联邦证券委员会执照,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必须被一家已在SEC注册的经纪公司雇佣。满足这一条件的目的,是要求这个未来的经纪人,有直接的机构防晒霜排行榜10强对他进行管理。在美国,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和约束,很大一部分是授权给全国证券商公会和经纪公司。其次,在进入经纪公司之后,要填写一系列的表格,详细说明自己过去十年的就业史、工作单位、离职原因、失业期间的活动、接受学校正规教育等等,并接受表格真实程度的调查。
; q1 I% A. z+ M! L5 Z/ g! S: J在完成初选后,按规定至少接近四个月的专业培训,然后参加由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商公会主持的考试(Serial  7)。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各种证券知识;各种证券交易的程序、手续和客户账户管理;各种证券分析方法及联邦政府和证券业对证券交易的所有规章条例等。$ V3 i$ j7 }1 a7 N
资格考试只是对经纪人的要求之一,更严格的要求是对经纪人的职业道德规范。美国政府对股票交易经纪人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严格管制。任何违反法律条例的公司或经纪人都将面临一定的惩治措施。- o7 ^# k, V, R6 m9 s$ o
经纪人一般必须执行同其所在公司标准和行业规范一致的投资建议。普通的经纪人实质是一个研究报告的翻译者,该报告由其公司的分析师写出,经纪人的工作实际上就是向其客户传输信息。行业规范将其职责定位于客户进行合理的推荐。合理的概念体现在纽约股票交易所第405条规则,即"了解你的客户规则"。如果某个投资者因接受经纪人不适宜的投资建议而遭受经济损失,那么提供建议的经纪人将很难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大部分法院明确规定经纪人和没有经验的投资者之间的信托关系。严格的市场准入、健全的监管体系使美国的证券经纪人制度越来越成熟,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 f, G1 Z" E4 g9 V% _9 e- P( O
三、当前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4 f9 r9 v; M7 f% i. O  q1、当前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现状( m5 D' A$ q0 v$ |$ V3 r. ^% E
自我国的沪深两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证券投资者获利者有之,但亏损者更属于多数。而券商却因其提供服务垄断性而能获得可观的垄断利润,并得到快速发展,至2002年达到124家券商。随着而来的是证券经纪业务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尤其是券商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由固定佣金制向浮动佣金制转变后,券商的利润也越来越微薄。在近两年二级市场行情处于跌势的情况下,不少券商已经入不敷出。在此情况下,许多券商,尤其是新成立的券商为了争取新的客户资源,纷纷借鉴国外券商的成功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推行经纪人制度。% `, o  O) o4 e* p' s0 n% e
成功的经纪人制度对于券商实现由坐商向行商的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专业化的经纪人队伍有助于弥补新形势下券商市场营销的不足,使其由原先面对众多需求各异的客户转而面对高素质的证券经纪人,对于券商整合公司人力、客户、技术及业务流程,进而成功实施CRM战略至关重要。正因为此,近年来我国不少券商都在探索经纪人制度的实施模式。其中比较出名的有大鹏证券FC管理模式、富友证券的完全外挂模式。; f- r. {1 }! q% B+ t
2、当前证券经纪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i5 ?& _8 t7 i) A* _$ A尽管各种模式都有其特点,各有其优劣势,但从总体上看,多数实行的经纪人模式效果并不理想,这与整个证券市场环境及目前经纪人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有密切关系,体现在:' c; u1 H$ B. w- M% v' ^9 P
(1)整个证券市场制度存在缺陷。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所有问题的根源。股权结构的分割、庄家盛行导致国外成功的FC制度在国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个熟识基本面分析的FC,在一个没有效率的市场也难以为客户提供真正切实有效的投资建议,最终FC也难以为客户所接受。! j' b4 w8 M. r% L: t
(2)管理制度上的缺位,没有给经纪人以合理的定位,缺乏严格规范的证券经纪人资格管理和登记制度。尽管证券经纪人制度在一些券商中已实施多年,但现行的政策法规却没能及时跟上,没有建立起系统有效的管理体系和管理规则,证券经纪人行业的进入资格、法律地位、业务范围、权利与义务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范。 
, m4 {. e4 p2 s: w(3)思想观念的局限性。体现在投资者与券商员工两个方面。就投资者来说,受中国股市十年大牛市和市场过度投机的影响,证券投资者基本没有形成理性的投资理念,不注重基本面和公司的分析,追求"跟庄"。要求"短、平、快"。只关心投资收益,忽略风险的存在。这给证券经纪人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很难说服客户接受证券经纪人的意见进行投资。为了迎合客户,只有被动地引导客户投机,最终令客户的利益受损。
: I" K: m5 f/ B  @0 w2 g(4)经纪人的从业素质有待提高。首先是由于目前经纪人政策还不到位,证券经纪人行业的进入门槛低。目前不少经纪人没有证券从业资格,甚至缺乏基本的证券知识,但只要能拉到客户,券商也乐得将其吸收到经纪人队伍中。其次,则是由于券商的"短视"行为,注重短期利益:希望在短时间内扩大成交量,提高市场份额,却又不想投入太多,因此对经纪人的培训不够重视,这自然造成经纪人的素质参次不齐。+ F5 N( s" [8 K
(5)经纪人薪酬设计体制不适当我们的国情。不论是老券商,还是新成立的券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为了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都使出混身解数,推出各种特服务。但是,这种所谓的特服务并没有太大的本质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券商希望通过招聘经纪人,以在短时间内扩大市场份额,扩大成交量。"券商今年不招人,招人只招经纪人"可以表明券商对经纪人的热衷。所招聘经纪人的报酬多以底薪加提成的形式。但在当前市况下,压缩成本是券商避免亏损的主要手段。
# T/ B2 A; i2 e: ?  U7 R  S(6)研究与营销脱节。目前各券商虽然都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力量,但往往是从纯学术的角度提供研究成果,其研究成果对于树立券商品牌具有一定意义,但却脱离市场。证券经纪人很难据此服务客户,服务的效果也就很难保证,甚至会由于其低质量的服务而产生负面影响。据深圳某推行经纪人制度较为成功的营业部的经纪人介绍,他们"拉客户"主要靠面子和亲情服务。这与国外那种靠个性化服务来吸引客户的做法有根本的不同。因此,如果券商总部不能提供良好的研究咨询服务,这种营销方式对于那些想做"百年老店"的券商来说,很难保持长期的良好效果。一位在美林证券任资深财务顾问的华人以其成功的经历来为国内一些证券经纪人讲授经验之道,但许多经纪人听完之后却有这样的感慨:你卖的是美林,所以你成功,我们卖什么可以成功?我们的面子用完了,再也难以拉到客户了,我们又该怎么办?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1 w3 u. D8 j* B
3、成功实行经纪人制度的建议
! t6 A9 {; W* k/ Q  B/ j推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将是我国券商将来发展的方向,这一点人们已基本达成共识。要真正发挥经纪人的作用,需要证券市场参与各方,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券商和经纪人本身,都要做出努力:
& w  ~' {& P2 B. p首先,要完善证券市场的制度,改善股权结构,完善监管机制,打击"恶庄"行为,提高市场的有效性。同时要尽快完善经纪人从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对经纪人职业的进入门槛作出具体的规定,分清券商、经纪人和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经纪人的行为从法制的角度进行规范,做到有法可依。
! e5 Z; ]8 n5 k  W6 f$ O9 }, T其次,证券公司出国留学读研流程应注重经纪人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经纪人的从业素质。证券公司要想将经纪人制度长久的推行下去,就要把提高经纪人的从业素质摆在重要地位。
5 q) T; A  R! p3 q5 |- D" e/ ?! e第三,证券经纪人的产生实际上体现了一种专业化分工的思想,专业化的经纪人其实就是专业化的营销人员,成功的经纪人队伍能够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这需要公司研发部门的技术支持。
3 ^3 f. j! _* o& h  X# G第四,经纪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是十分必要的,但并不一定是个通才,更看重的是职业道德,因此。应加强经纪人的职业道德教育。
0 }: V; D9 t: V3 h5 D& T最后,加强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这也是成功推进经纪人制度的关键之一。
在确立财务关系之前,理财顾问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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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营销服务公司infoGroup旗下的欧维希市场研究咨询公司(ORC)最近就美国人对理财顾问及证券经纪人的认识进行了一番调查。该项调查的结果非常令人吃惊,甚至有可能完全颠覆这整个行业。
我们所指的并非语义理解问题,而是在谈论一个困扰着美国三分之二以上投资者的重要概念混淆问题。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调查,因为对于投资者来说,在确立财务关系之前,理财顾问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
据这项于9月15日公布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投资者不明白的是,证券经纪人从事的是向他们销售投资产品的业务,而理财顾问从事的是向他们提供投资建议的咨询业务。
让我先给你列出该项调查的如下一些数据:
* 三分之二的美国投资者(包括70%的45-54岁年龄组人,及62%的大学毕业生)错误地以为证券经纪人负有一种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y)。
* 76%的投资者错误地认为“理财顾问”——这是证券经纪公司用来形容他们销售人员的专称——负有一种受托责任。
粤绣* 相比之下,75%的投资者认为,受托标准(fiduciary standard)针对的是“理财规划师”;而77%的投资者认为,受托标准针对的是“投资顾问”。
* 超过五分之三的美国投资者错误地认为,证券经纪人就是投资顾问。
该项调查的对象约有2,000人,男女各半。对于投资顾问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区别,怎么可能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误解呢?我作出如下解释:
大约在网络泡沫破灭(及其所伴随的研究报告丑闻——即经纪证券经纪人的投资银行提供虚假研究报告向客户推销垃圾股)的时候,证券经纪公司发现,他们骨子里实际上怀有一丝羞耻感和良心。这一发现导致他们做出了某些目光短浅的决定:为了生存,他们的大批销售团队必须将自己重新包装成理财顾问。随着美林、摩根等证券经纪公司开始将自己提升为“理财经理”(Wealth Managers), 由此开始结束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Rep)这一称谓。
在理论上,对于经纪公司及他们的客户而言,这是应该做的事情。注册代理人们变得更加聪明、更为多才了。对证券经纪公司来说,虽然推销产品仍十分重要,但已不再是其唯一目标了。在各种规模的证券经纪公司中,许多注册代理人成为我们所谓的混合身份者(hybrids)——经纪人与顾问身份的混合专业人士。
不幸的是,由于公众缺乏意识,加上华尔街普遍实行“监管套利”游戏且驾轻就熟,这种混合身份模式的滋生蔓延形成了一大块灰地带。在这块灰地带内,代理人在某些情况下
充当经纪人的角,而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充当顾问的角。新高考一卷哪些省
对于有些客户甚至某些具体交易来说,代表人负有受托责任,因为他担任着顾问的身份(向客户推销自己的建议,并收取相应费用)。对于其他客户或交易而言,代表人只是“戴着经纪人的帽子”,这意味着他无需遵循任何受托标准,他只须遵守一些适用规则。在经纪交易中,按正式规定他在关心自己利益之前,无需考虑客户的需求。与以收取顾问费为主的单纯咨询业务相比,推销内部产品及银行交易的获利要远为丰厚得多,因此,如此众多的代理人保持着这双重身份,几乎可以自行决定自己何时充当哪种身份。
而且,不管相信与否,这个疯狂的行为延续到了今天。
证券经纪人所从事的活动——虽然在客户看来——几乎与理财顾问相同(我们常常统称他们为“我的财务伙计”(my financial guy)),但是按照现行规定,他们对客户无需承担受托责任。经纪人只须能表示,他们销售给客户的股票、债券或基金,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是一致的。在向客户推荐投资产品时,经纪人会选择佣金或销售报酬更高的产品,这个事实甚至无需向公众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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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假想你是一位客户,你向同一个人代理人(具体是经纪人还是理财顾问,则决定于他或她那天向你表明的身份)同时支付咨询费和佣金。正如这项调查清楚地表明,大多数人对这整个现象不予理会。这多么令人费解啊。
这一领域存在太多的“角偏移”现象。当美国国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历时六个月的研究时期于2011年年初结束时,他们很可能会针对此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改革。这是个好消息。几乎每一位接受此项调查的人都同意,任何提供投资建议的人——即使证券经纪人只是附带交易给予有限的投资建议,也应当由诚信受托标准所约束。
下面是最终真正重要的唯一统计数据,它很可能会跨越证券经纪业游说组织所设置的任何绊脚石:
几乎每一位投资者都同意(91%),如果一位证券经纪人和一位投资顾问提供相同的投资咨询服务,那么他们都应该须遵循相同的投资者保护规则(基于回应这项调查的1,319名投资者):
乔舒亚·布朗对此的解释:美国人发出呼声了,他们告诉作为经纪人或投资顾问的你,对于你在适用性方面的看法,他们毫不在意,他们希望你将他们的利益放在你的利益的前面。
作为证券经纪人的你,曾经只需凭借注册代理人的“系列7”(Series 7 )证书和有某个投资产品诱人的回报前景来帮助推销,就能轻易地赚钱度日了。那等快活的日子就快到头了。我的朋友兼同行的博客作者比尔·辛格(Bill Singer)是经纪交易商行业方面最著名的权威之一。他认为该行业需要一个统一的职位名称:为那些提供投资建议和咨询意见的人一个职位名称。他很早便得出了这一结论,而我认为该行业最终将调转方向,向他思路方向发展。
了解选民对金融服务业的期望之后,相信没有哪位国会议员会公开反对为所有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士建立一个共同的诚信受托标准。
在未来一年的时间里,证券经纪业将彻底改变——把这看作是向证券经纪人提出的正式忠告吧。
你可以在这里阅读整个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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