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
2004年9月我们对某县石油分公司(国有)下属四个加油站(A加油站、B加油站、C加油站、D加油站)所属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各加油站均存在较普遍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是继利用“四小票”偷逃国家税收后的又一种虚开新动向。
    一、加油站基本情况:
  (1)人员、机数表
加油站名称
站长
票(帐)管员
税控加油机
职工人数
A加油站
李某某
李某某
6  台
12
B加油站
郭某某
任某某
8  台
13
C加油站
马某某
马某某
6  台
6
D加油站
夏某某
马某某
8  台
10
合计
28  台
41
    (2)销售收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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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
名称
销售收入
增值税发票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03年1-12月
04年1-6月
03年
04年1-6月
03 年
04年1-6月
A加油站
11589541.18
8973704.18
19.64%
19.48%
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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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2%
B加油站
11958741.15
放肆9511598.18
15.8%
20.27%
84.2%
79.73%
C加油站
3812587.88
2694088.15
14.87%
15.65%
85.13%
84.35%
D加油站
9119654.93
5525336.20
13.40%
14.11%
86.60%
85.89%
合计
36489525.14
26704726.71
15.93%
17.38%
84.07%
82.62%
    (3) 发票开具情况表 (03.0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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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开票数(份)
金额(万元)
税额(万元)
开票数(份)
金额(万元)
税额(万元)
A加油站
3948
402.50
68.43
20500
1653.81
281.14
B加油站
8211
381.81
64.91
65750
1765.21
300.08
C加油站
2640
122.29
20.80
10077
658.99
112.03
D加油站
2717
231.23
39.31
33132
1181.58
200.87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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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83
193.45
129459
5259.59
894.12
    (4)摘录及延伸检查查对情况表(增值税发票)
加油站名称
用票量(份)
摘 录 量(份)
延伸检查  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税额(元)
户数/份数
户数/份数
A加油站
3948
313
5/97
3/37
18098.10
B加油站
8211
220
5/85
3/75
22151.97
C加油站
2640
385
3/122
2/63
16708.49
D加油站
2717
397
3/291
3/15
4007.70
合计
17516
1315
16/595
11/175
60966.26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该石油分公司下属四个加油站的检查以及对部分受票企业进行的检查核对,发现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取得存在以下问题:
    (一)加油站在增值税发票开具上存在的问题:
    (1)            票货方向不一致。
    存在问题1户,增值税发票11份,税额7426.89元。
    如:C加油站将在其处定点加油的车辆“京A-95882  京A 95664”,开具了11份增值税发票给某市东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税额7426.89元。经查该单位并无此车。
    (2)          多开、虚开、混开加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存在问题3户,增值税发票13份,税额4268.55元。
    “多开”如:A加油站开给某化工有限公司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942.71元。该公司
帐面上实际报销的柴油费用小于专用发票中的金额。而进项税款按增值税票面所列税额已作抵扣。
  “虚开”如:D加油站开给某铜业有限公司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889.94元,经查该公司固定资产明细帐虽然帐面登记有一辆货车,但实际上该单位是2003年以前已将货车卖出,已不存在车辆加油的问题。
  “混开”如:D加油站开给某服装有限公司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435.90元,价税合计3000元。在该发票后面有一份第四加油站附件,注为:“烦小马帮助苏FAX502开90#或93#汽油增值税票3000元。”,经查为加柴油开汽油。
    (3)          同一笔业务重复开票。
    存在问题1户,增值税发票3份。
    C加油站2004年6月9日开给某织有限公司3份增值税发票。该企业因防伪税控系统问题未能通过认证,到C加油站重新开票,而C加油站未将原票收回作废,(三份票号为09729851、09729852、09729853该企业未重复抵扣)这个问题也反映了C加油站在增值
税专用票管理上存在漏洞。
    (二)企业在增值税发票取得上存在的问题:
    (1)          用取得的加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运输发票入帐。
    在延伸检查的16户企业中,用油费发票抵运输发票是最主要和最典型的问题。存在问题7户,增值税发票99份,税额28839.21元。
    如:某印花设备有限公司取得的由A加油站以及其他加油站开具的28份增值税发票,税额13534.91元。经查是一些个体运输车辆给该公司提供运输业务未按规定提供运输发票,而将运输中的购柴油发票直接开给该公司抵算运输费。
    (2)用取得的加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其他费用列支。
    存在问题1户,增值税发票1份,税额436.29元。
    如:某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取得的1份由B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额436.29元,是该单位用来报销香烟款费用。
    (3)用取得的加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车辆租赁费。
    存在问题1户,增值税发票66份,税额19698.21元。
    如:某通信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取得的由某加油站开具的66份增值税发票,税额19698.21元。经查该单位2003年之前租用个体车辆跑运输,与个体户订有租车协议,租车费用由该个体户拿油费专用发票到该企业报支。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税收管理的现状
    通过对某石油分公司下属加油站的检查,以及延伸对受票单位的检查,我们发现主要的问题集中在:1、企业雇佣其他单位车辆、个体运输户以及社会车辆进行运输,而承运单位不开运输发票,用企业的名义到加油站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结算运费的凭证。2、加油站超过实际的加油量开具增值税发票。3、加油站不按实际加油的品种开具,即加汽油开柴油。从抽查的情况来看以上的问题是相当普遍且经常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认为有如下几点原因:
    1、加油站不以开具发票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加油站存在大量的不需要开票的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只占其很少的一部分,而且加油站不以开具发票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这就为加油站多开、错开、虚开提供土壤。以我们明查暗访为例,在某石油分公司下属的“A加油站”、“D加油站”通过加50升汽油,非常方便的取得价税合计1000元左右的增值税发票。
    2、增值税发票开具缺乏条件限制。
    加油者或者购油者只要提供某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的干脆只要报出某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加油站就可以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某东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受票的情况为例,加油的车为“京A-95882 、 95664”明显不是本地的车辆,但驾驶员只要持有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就可以开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违法成本低、操作方便,多方得益。
    加油站为了拉住客户长期定点在本处加油,把加给个人的运输车队的油,开票给由其提供的某单位,不影响加油站的税收,且以“我们怎么知道车是不是这个单位的呢?!”为借口,因此使其虚开行为变得“顺理成章”;一些承运单位或个体户如果开具运输发票收取运
费,则还要交纳税费,到加油站开具加油费的增值税发票,不需要任何成本,而且很方便;再则受票企业除了能“冠冕堂皇”的列支费用,还可以抵扣掉一部分的税款,其何乐而不为呢?!
    4、税收管理不到位,税控加油失控。
    2002年推行税控加油机,对加油站实行一般纳税人管理,通过检查发现,有一些税控加油装置其实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已失去监控的作用。原因:1、税控加油装置经常出现故障,而厂家不能及时修理,造成加油站在无税控装置的状态下继续售油。2、税控加油机经常出现错读数据,有时差额比较大,也有出现小于企业申报的数据的情况。3、加油机上做手脚,机外售油较严重。一些生产加油机的厂商,在出售设备时,附带出售密码,通过电脑,可以使加油机隐匿加油数量,成为加油机上的“黑洞”。4、管理技术不过关。例如某县国税局2003年底安装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损坏,致使2002年4月以来的20个月的数据全部丢失,而且无法恢复,只好采取手工抄录以监控加油站的销售。5、责任不明。如果税控加油机的质量和维护不能做到到位和及时,谁来管?谁来负责?责任不明确。因而加油站销售的真实情况就难以监控,特别是一些个体加油站,隐瞒销售收入,为偷税提供了可能。
    四、稽查建议
    1、对税务内部的建议:应加强税法宣传力度、税收管理深度以及稽查威慑力。
  (1)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广泛宣传税法,集中人力搞一次专题的税法宣传活动,例如可以将各加油站的负责人和票管员集中起来,进行一次普法教育,另外结合日常税收管理,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使纳税人明白增值税发票的非法开具和取得造成的严重后果。
    (2)税收管理部门的人员对企业要深入了解,掌握企业的运营情况,例如企业究竟有没有车或有多少车投入运营,有多少机器设备耗用多少油,及时了解企业租赁车辆的实际情况,有没有运费列支等等,严守管理这个前沿阵地。
    (3)稽查力度,对加油站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由于税务部门加强了对运输发票的管理,因此加油站虚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就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这是个新动向,因此应加大对加油站行业的稽查,对查出问题的,加大处罚的力度,进行社会公示,以教育和震慑一大批,维护税收秩序。
    a、建议对在日常管理、税收检查中发现那些财务混乱、帐册不全,有偷税、需开增值
税发票的加油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b、税务机关对各个加油站必须增发订本式的零售日记帐,将其列入帐簿凭证管理的范畴,并指定专人记录,妥善保管。同时对各加油站必须明确结帐时点;对装置数据抄录卡进行重新设置,使抄录卡反映的抄录数据与加油站结帐数据在同一时点,确保装置抄录数据企业帐面销售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的一致性,提高申报准确率。
    c、实行价格变动报告制度是对付油料出售价格变动频繁的有效措施,税务机关必须对每个加油站都发放“价格变动情况表”,并规定各加油站在每月1号将所经营的油类销售价格全部填入表中,以后遇价格变动时,随时填上价格变动的时间、货物种类和变动后的价格,并同步调整税控加油装置的单价。“价格变动情况表”要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公章,以有效防范纳税人随便复制;还要编好顺序号,以防纳税人将已填好的表格调换,税务机关在此表运行初期,要加强检查力度,确保纳税人保管好表、填好表。“价格变动情况表”应作为纳税申报资料的附件,于次月纳税申报时报税务机关备查,税务机关要及时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比对,发现疑户即实施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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