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斛怎么读
∙【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05.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行为管理
第三章 开工前期手续办理
第四章 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五章 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我的家乡作文二年级第一条 为做好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高烈度区农房抗震设计和鉴定加固技术标准》(DB13(J)/T 8354-202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建村[2011]349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建[2020]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山市农村房屋抗震性能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管。
第二章 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行为管理
第四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等责任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持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上岗,并对其行为负责。
第五条 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含)以上人民政府受农户自愿委托,作为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参建单位提供与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供水、供电、供气等原始资料及农村房屋一户一测检测鉴定结果等材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 工程开工前,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与技术交底,且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器材等。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设计文件应符合河北省《高烈度区农房抗震设计和鉴定加固技术标准》(DB13(J)/T 8354-2020)《唐山地区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七条入团申请书400字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
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并保留隐蔽工程隐蔽资料。
听课评价鼓舞的反义词是什么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每个行政村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少于一名。工程量大的村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监理人员配备数量,以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四年级作文推荐一个好地方怎么写
第九条 检测单位应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发现检测不合格材料应当日通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单位。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保证所使用的水泥、骨料、矿物掺和料、外加剂等原材料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生产预拌混凝土。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保证混凝土使用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