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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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8
【字 号】东府办[2008]36号
【施行日期】2008.04.28
12月23日是什么日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36号)牛排骨怎么炖才好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9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进一步促进
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开展“百日行动”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督查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与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要按照省的要求,切实完成“三个100%”,即:市对镇街的督查率到100%,镇街对村居的督查率达到100%,企业开展隐患自查率达到100%。同时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在“百日行动”中以永不言胜的决心狠抓安全生产,以更严更细的措施强力整治隐患,以高度严明的纪律落实工作责任,以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宣传教育,以有备无患的态度强化应急管理。
  二、督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各级自查与上级督查、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方式同步进行。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督查行动并协调指导各类督查活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镇街相应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督查的内容
  1. 督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促进全市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三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情况;四是镇街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情况;五是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投入使用情况;六是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源头管理情况;七是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八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2. 督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二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落实情况,尤其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情况。国债最新利率2022
  3. 督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二是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建档制度的通知》(粤安〔2008〕4号)情况;三是去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XL是多少尺寸  4. 督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包括:
  1. 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在露天采石场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情况。
  2. 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零售(批发)企业和专业仓储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网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 道路交通专项督查:由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规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等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路面监控,查处机动车(含拖拉机)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无牌无证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路面危险货物违规转卸装载行为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部门重点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
  4. 水上交通专项督查:由海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情况;并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督查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情况等。dnf职业介绍
  5. 建筑施工专项督查: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督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外省、外市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安全防范情况;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6. 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文物古建筑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7. 涉爆安全专项督查:由公安治安部门和经贸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治安部门重
点督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等。经贸部门重点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8. 水利专项督查: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重点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9.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督查: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制定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10. 渔业船舶专项督查: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11. 特种设备专项督查: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2. 农业机械专项督查: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拖拉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13. 旅游安全专项督查:由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4. 环保安全专项督查: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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