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05
【字 号】信政办[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信政办〔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信政〔2010〕3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意见》中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分解任务完成情况报告请于每年的6月25日、12月25日分两次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境保护局。
  一、环保目标责任分工
  1.到2012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再解决70万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到2012年,全面查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
  3.到2012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效果,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38个;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畜牧局
  4.到2012年,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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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到2012年,顺利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5%。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6.到2012年,平原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在95%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7.到2012年,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建制乡镇和国有农场配备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各县全面建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8.到2012年,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要率先完成环境整治工作并实现达标验收。
火车票网上订票几点开始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9.到2015年,粮食生产核心区基本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丝袜花制作方法  10.新县今年要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固始县2012年底前要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商城县五县、区2015年底前要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其它县区2018年底前要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到2018年,全市要建成130个省级生态乡镇、240个省级生态村;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二、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一)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1.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消除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等污染隐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
  (二)严格防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12.结合村镇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地区符合产业聚集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
  境保护局
  13.加快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14.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防止发达地区和城市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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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5.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地区建设,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加大对皮革、造纸、肉制品、淀粉加工、酿造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切实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6.各级政府要依据当地环境容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环境保护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17.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集中发展,坚持种养结合。以综合利用优先为原则,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大力推广干湿分离、厌氧处理等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
墙布排名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
  18.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从事网箱、围栏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禁止向湖泊、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四)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污染防治
  19.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推广废弃物资源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绿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和科研开发,切实提高化肥、农药、水的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畜牧局
  (五)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20.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和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建设县区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村庄垃圾中转场、垃圾场(站)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完善中转运输运营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六)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1.制定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于生态创建,投入到开展生态创建的县区,重点倾斜于创建生态县的县区。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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