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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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编外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后勤编外人员。
第三条 编外人员实行局领导班子选聘、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接待食堂和机关事务管理股聘用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单位选聘、局领导班子决定的原则。非经审批~各部门不得擅自聘用人员~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二章 聘用
第四条 临聘人员是指在我局接待食堂和机关事务管理股等部门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厨师、
餐厅服务、采购、保洁、保安、水电维修和会务管理等服务性、保障性工作~不参与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同意后~由用人部门提出推荐人选进入招聘程序。招聘工作由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股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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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接待食堂和机关事务管理股的聘用人员~由局领导
班子根据其工作需要确定控制总数~经中共青川县委办公室研究决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 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和加入法等,非法,组织记录,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上限年龄视工作岗位要求具体限定,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技术能力和保密意识。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聘用申请经县委办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评、 体检、政审等。应聘人员须向局综合股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专业技术,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初审后~填写《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用编外聘用人员审批表》送局主要领导审签。
第十条 市公安局机关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支付~其他权利和义务与正式聘用人员等同。试用期满~工作表现良好的~局委托综合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期限视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期满自行终止。若需继续留用~须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县就业局、局综合股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第三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按工种确定聘用人员的月工资档次~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县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的工资确定与调整由分管股室向局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局领导班子同意后~由计划财务股发放。各用人部门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由计划财务股按有关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含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其病,事,假按月累计~累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天计算。月请事假累计满2天以上者,不含2天,、病假满3天,不含3天,以上者超出天数按当年日均工资扣发。
第四章 辞退和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予以辞退~辞退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招录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速度与激情8什么时候上映,一,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分配及调动~经教育不改的,
,二,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将涉密文字材料、电子介质、信息载体等工作物品带离单位的,
,五,影响机关形象、声誉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工作期间~年终考核累计2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吞组词
,七,被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和拘留的,
,八,连续旷工2天、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
,九,请事,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因公负伤外,,
,十,因病不宜从事原来工作~调整其它工作岗位又不胜任或不服从安排~或者没有其他岗位可调整的,
青丘狐传说剧情介绍,十一,用人单位需裁减人员的,
,十二,不按规定缴交医保、社保的。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聘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局综合股办理有关手续~工作交结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十七条 对聘用人员的续订劳动合同~用人部门必须在合同期满前15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的~用人部门书面提出意见报经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局综合股续签《劳动合同书》~否则~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八条 聘用人员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部门必须加强对所聘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聘用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聘用人员考评制度~对聘用人员的遵规守纪、出勤、绩效等进行日常考核~并于年终将考核结果报局综合股。
第二十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人员由分管领导、综合股和分管股室负责进行考察~每年
考察一次~考察结果作为实施奖励、解除聘用关系和终止聘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聘用人员管理档案~由综合股管理。归入聘用人员档案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用编外聘用人员审核表》、体检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审批表、考核材料、解聘,辞退、辞职,材料等。聘用人员离职后两年内无劳动争议的~经综合股研究批准~可不保存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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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股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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