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为⿎励和引导全体师⽣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研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省内⼀流”的优质⾼职,现对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修订。
⼀、竞赛类别与级别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等多部门举办、获奖纳⼊优质校、双⾼校和职教⾼地标志性成果的职业院校技能⼤赛、世界技能⼤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赛和辅导员职业能⼒⼤赛等为⼀类竞赛;由政府主管部门、教育部⾏(教)指委、教育厅专指委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类竞赛;由政府认定的⾏业协会、学会、⼤中型⾻⼲企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三类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和校级竞赛四个级别。竞赛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件为依据。未经统⼀选拔⽽直接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竞赛项⽬,按降⼀级别认定;不到现场⽐赛⽽是通过邮寄作品参赛的,按降⼀级别认定。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或⾏业协会分会举办的竞赛相应降低⼀个级别。各级各类选拔赛以校区为单位组织的,按校级成绩认定。
⼆、竞赛组织与管理
(⼀)组织领导劳动节手抄报内容资料
学院成⽴职业技能竞赛领导⼩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处(团委)、双创中⼼、财务处等处室和各院部负责⼈任成员。教务处具体承担组织、协
调、考核、奖励等⼯作,相关处室、⼆级院部具体组织备赛训练与参赛⼯作。
职业技能竞赛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赛项规定猫不会微笑
每个专业的教师和学⽣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每个赛项参赛⼈数(团队)原则不超过2个,参赛选⼿必须通过全校竞赛遴选。
有⼀类⼤赛的专业必须参赛,且可以不受数量限制,相关专业均可参加校级遴选;没有⼀类⼤赛的专业可以⼆类⼤赛参加;⼆类⼤赛也没有的专业可以选择三类⼤赛参加。
⾼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赛和辅导员职业能⼒⼤赛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组织。
教学部参赛数量参照专业执⾏。
(三)参赛申报
1.赛项申报。各院部于每年10⽉份提报下⼀年度职业技能⼤赛参赛项⽬。
2.参赛申请。所有职业技能竞赛项⽬参赛前,均须填写《XXX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审批表》(见附件1、2),报院部联系领导批准备案后实施。
3.校(院)级技能⽐赛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报批和实施。学校每年⾄少组织⼀次全员教学技能竞赛,每年组织⼀次全员参与的师⽣技能⽂化节。
(三)职责分⼯
1.学院技能竞赛领导⼩组的职责:负责学校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做好各类竞赛的组织、协调管理⼯作,收集、发布相关竞赛的信息;负
责组织协调各类竞赛的⽴项管理、相关获奖的统计、奖励计算及考核⼯作。
2. 教学院部竞赛组织⼯作职责:负责制定参加技能竞赛的实施⽅案,负责参赛指导教师队伍的组建⼯
作、参赛学⽣队伍的选拔和培训⼯作;负责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作;承办校级竞赛的有关⼯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作;参赛总结分析等⼯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及课程建设⼯作。
三、竞赛经费
学校设⽴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按学⽣⽐例划⼊院部包⼲经费。
(⼀)赛前集训原则上不占⽤学⽣上课时间,安排在节假⽇、双休⽇集训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定⽣活补助。
(⼆)参赛期间教师的差旅费标准按照《X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学⽣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教师标准的1/2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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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年10⽉各院部申报下年度职业技能⼤赛相关预算计划(差旅费、参赛费、耗材费等),报党委批准后执⾏。
四、竞赛奖励
(⼀)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将作为各院部、班级、教师和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
(⼆)学校对⼯作得⼒、成绩优秀的竞赛指导教师和参赛教师进⾏表彰和奖励,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教师培训、名师选拔时适当加分或优先推荐。
(三)参加竞赛集训的学⽣,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可根据考勤按每天0.1分给予⿎励加分,特殊情况停课参加集训的可每天加0.2分。参赛获奖学⽣可以选择学业成绩加分奖励或进⾏
课程置换。参加省级⼀类竞赛获得⼀、⼆、三等奖者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分别加5分、3分、2分,国家级加倍加分,市级减半加分,⼆类竞赛获奖按降低⼀个级别加分。课程置换按专门管理办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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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奖励:
1.⼀类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2.⼆类竞赛奖励:⼆类职业技能竞赛只奖励省级⼀等奖、国家级⼀等奖和⼆等奖获得者,奖⾦按照⼀竞⼤赛奖励的三分之⼀计算。
3.三类竞赛奖励:三类职业技能竞赛只奖励国家级⼀等奖获得者,奖⾦参照⼀类竞赛奖励的五分之⼀计算。
4.获奖等次认定标准: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特等奖视
作⼀等奖,其余奖项依次类推;⾦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三等奖;只有排名⽆等级表彰的,⼀般按参赛⼈数或团队的10%、20%、30%核算⼀、⼆、三等奖;同种项⽬在同⼀个⽐赛轮次内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竞赛分别获奖的,只奖励最⾼获奖;⼀名教师指导多个赛项或指导多名选⼿(团队)获奖的,只奖励最⾼奖项。
5.竞赛奖励办理程序:每年12⽉下旬,各院部在规定赛项数量范围内汇总审核获奖项⽬的参赛通知、参赛审批表、获奖证书原件(或⽂件)及复印件统⼀提报教务处审查,经公⽰⽆异议,报党委审议通过,由教务处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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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获奖的奖杯、奖牌、锦旗等须交学校收藏,项⽬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五、附则
(⼀)教师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竞赛获得省级⼀等奖或获得国家级⼀等奖和⼆等奖,参照⼀类技能竞赛奖励的三分之⼀计算。
(⼆)师⽣参加⽂体类技能竞赛获得政府组织的省级⼀等奖和国家级⼆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业协会组织的国家级⼀等奖参照⼀类技能竞赛奖励的五分之⼀计算(学院体育运动队训练与竞赛结合专门办法执⾏)。
(三)来⾃不同院校项⽬参赛选⼿不⾜10⼈或团队少于6⽀的竞赛获奖不予奖励。
(四)获奖教师要求在学校服务⾄少3年,不满3年⽽由于⾮组织原因调离学校的,学院追回所发奖⾦。
(五)本办法所指奖⾦奖励包括政府奖励和⼤赛主办⽅奖励在内。
(六)本办法⾃2020年开始执⾏,原《XXX学院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同时废⽌,相关⽂件规定与本办法不⼀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能竞赛教师参赛审批表
2.职业技能竞赛学⽣参赛审批表
XXX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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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X学院职业技能竞赛
教师参赛审批表
说明:①参赛项⽬申报应在集训开始前进⾏,且须同时提交集训⽅案;
②此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部门⾃⾏复印留存;
③表中“获奖登记”在由教务处收存相关材料时填写。
附件2
XXX学院职业技能竞赛
说明:①参赛项⽬申报应在集训开始前进⾏,且须同时提交集训⽅案;
②此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部门⾃⾏复印留存;
③表中“获奖登记”在由教务处收存相关材料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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