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与联系
郑贺仁 20087085
我们所说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合伙企业就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2019书荒了求高质量小说。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这两中企业组织形式之间既有区别还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计算机的诞生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合伙企业是我国企业组织的三种基本形式之一,由各合伙人共同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
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写信作文四年级400字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
二、合伙企业的优势
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有很多的优势,它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3。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对于投资形式的要求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的投资,只有一个人的投资才能称得上是独资,个人独资企业由业主独自经营,独自负责,自行作出决策,这就是其本质属性的特征。
网速慢怎么办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只能从来源于这个投资人的投资,因此,这个企业的财产应当归属于这个投资人所有,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仅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点。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它体现在责任形式上,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债务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4。原因在于个人独资企业为其投资人一人所拥有,收益为其个人所得,企业的风险、企业的债务均应由其个人承担,并且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其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是不可分离的,企业如果
负有债务,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也同样作为偿付债务的标的,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2022即将结束的感慨说说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而言的一个特点,也是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项基本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是能够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人独资企业只有成为经营实体,才有存在的价值,在市场中发挥作用,也才能有独立的利益,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权利义务主体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专门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时必须是一个经营实体,而在成立后也必须持续地作为一个经营实体存在,不能名存实亡,成为一个虚置的名称。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及其局限性窄脚牛仔裤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法定的企业形式,有其优势也有其局限性,但在我国是要发展的,因为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它对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是有益的。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及其局限性窄脚牛仔裤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法定的企业形式,有其优势也有其局限性,但在我国是要发展的,因为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它对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是有益的。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
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我国近些年来在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的发展,而这里也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从上述比较分析来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形式,两者之间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是以自然人为基础建立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一种是自然人独自的行为,一种是自然人的联合;都承担无限责任,但又有所不同;在经营、收益归属上都有差异。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个人独资企业比合伙企业更普遍地存在,而它们之间也在互相转换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后,如果经营成功,想进一步扩大规模,注入资金,增加经营力量,就有可能与人联合,变成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不善,遇到了困难,需要有别人的合作,补充资金,共同经营,这种情况下也会产生合伙企业;当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于想个人单独发展,或者合伙人之间不愿继续联合下去,或者有些合伙人转换经营方向等原因,也都有可能转变成个人独资企业。这种转变实质上是根据投资的意愿和实现经营目的需要在选择更适合的企业形式,对于这些,应当作具体的分析。
参考文章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3、参见“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若干规定评析”,载于《中外法学》
4、参见“《合伙企业法》若干问题探析”,载于《安徽大学学报》
5、参见“有关合伙企业法中的几个问题”,载《中外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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