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形式 | 特征 | 西山农家乐 优点 | 缺点 | ||
个人独资企业 | 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专接本考试科目 | 松木沙发1、组建和终止容易; 2、创建成本低; 3、税后利润归个人所有; 4、决策权完全集中于企业主; 5、没有信息披露的限制。 | 1、由个人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2、企业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有限; 3、企业主的个人能力有限; 4、势单力薄; 5、企业寿命有限。 | ||
合 伙 企 业 | 苍井空恋之欲室快播 普 通 合 伙 | 1、企业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设立; 2、企业财产由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 3、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能力互补,提高了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2、较强的融资能力和发展空间; 3、利润分享机制灵活;4、较少的法规管制、较强的灵活性;5、由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可以避免双重课税。 | 1、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较难处理,管理协调成本较高; 3、潜在的个性和权利冲突; 4、产权流动受限制; 5、企业规模和融资能力也受限制; 6、企业寿命不会太久。 | |
有 限 合 伙 | 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有限合伙形式在英、美国家较为常见。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50个合伙人设立,其中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需要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其他条件与普通合伙企业相同。 | 我国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没有规定,只是承认普通合伙形式。 | ||
隐 名 合 伙 | 只出资,分享营业收益及分担营业所受损失,但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隐名合伙为大陆法系国家所专有,在欧洲国家使用较多。 | 我国合伙企业法中对隐名合伙没有规定,只是承认普通合伙形式。 |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纳威隆巴顿“有限”、“有限责任香肠和扇贝插在一起是什么”或者“公司字样;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企业章程);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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