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怎样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强制执⾏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很多中,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从合伙企业中合伙⼈⼜有普通合伙⼈和执⾏事务合伙⼈之分。那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的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法院怎样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强制执⾏?下⾯由法律⽹⼩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怎样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强制执⾏
法院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进⾏财产份额的强制执⾏时,具体有以下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的收⼊。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的财产。
在合伙企业中,在变卖合伙⼈的财产份额时,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有优先购买权。
承德县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
第⼆百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通知之⽇前⼀年的财产情况。被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或者其法定代理⼈、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以、拘留。
第⼆百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的存款、债券、股票、基⾦份额等财产情况。⼈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的财产。⼈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应当履⾏义务的范围。
⼈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百四⼗三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应当履⾏义务部分的收⼊。但应当保留被执⾏⼈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活必需费⽤。
⼈民法院扣留、提取收⼊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通知书,被执⾏⼈所在单位、银⾏、信⽤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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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百四⼗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应当履⾏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百四⼗五条⼈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被执⾏⼈是公民的,其⼯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份。被执⾏⼈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份。
教师节花束第⼆百四⼗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员可以指定被执⾏⼈负责保管。因被执⾏⼈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承担。
景德镇在哪里第⼆百四⼗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员应当责令被执⾏⼈在指定期间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被执⾏⼈逾期不履⾏的,⼈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双⽅同意不进⾏拍卖的,⼈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变卖。国家禁⽌⾃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百四⼗⼋条被执⾏⼈不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百四⼗九条法律⽂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员传唤双⽅当事⼈当⾯交付,或者由执⾏员转交,并由被交付⼈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民法院的协助执⾏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账簿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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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百五⼗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在指定期间履⾏。被执⾏⼈逾期不履⾏的,由执⾏员强制执⾏。
强制执⾏时,被执⾏⼈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被执⾏⼈是公民的,其⼯作单位或者房屋、⼟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参加。执⾏员应当将强制执⾏情况记⼊笔录,由在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民法院派⼈运⾄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被执⾏⼈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造成的损失,由被执⾏⼈承担。
第⼆百五⼗⼀条在执⾏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续的,⼈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百五⼗⼆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为,被执⾏⼈未按执⾏通知履⾏的,⼈民法院可以强制执⾏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完成,费⽤由被执⾏⼈承担。
第⼆百五⼗三条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给付⾦钱义务的,应当加倍⽀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其他义务的,应当⽀付迟延履⾏⾦。
第⼆百五⼗四条⼈民法院采取本法第⼆百四⼗⼆条、第⼆百四⼗三条、第⼆百四⼗四条规定的执⾏措施后,被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义务。债权⼈发现被执⾏⼈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民法院执⾏。
第⼆百五⼗五条被执⾏⼈不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的,⼈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以上就是店铺⼩编所整理的内容,在合伙企业中,如果有合伙⼈的财产份额被法院执⾏的,其他合伙⼈可以优先购买被执⾏的合伙⼈的财产份额,这样保障合伙企业的稳定,如果在合伙事务中,还有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来店铺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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