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含求是学院)及有关单位: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为了拓宽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增强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及贵阳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2011年贵阳地区教师资格申请办理实行网上申报。为确保2011年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11届毕业生“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办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自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证书,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合格(我校由校医院负责体检)。 (二)师范或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修读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均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合格证;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接受教师教育技能测试,成绩合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技能:懂得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 二、申请、认定的工作程序 (一)2011届统招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完成“网上申报”(简称“网报”)。 (二)申请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材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现场确认点提交《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学院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资格进行确认。通过确认后,学院将条件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整理封存,由教务处组织提交贵阳市教育局审核组审查。 三、缴费说明 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收费标准为:ios5升级 (一)非师范类毕业生:学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每人需预交教学技能考试费140元(不含教师教育技能培训费)。 经典监狱电影(二)报名缴费时间:4月19日——4月27日 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考试费用上缴学校计财处,由学校统一管理与支付。 四、非师范毕业生教师教育技能培训 (一)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完成教学技能的培训。 (二)学生在学院自愿报名参加教师教育技能培训,费用为100元/人。 (三)报名时间:2011年4月19日—2011年4月27日。 (四)培训时间:2011年4月19日—2011年5月16日。 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培训费用上缴学校计财处,由学校统一管理与支付。 五、申请、认定的工作安排 (一)教师资格证申请人,以自愿为原则进行申请,为保证报名信息准确,各学院认真填写“2011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证申报名册”(见附件5,务必填写“学号” 、“姓名” 、“申报学科类别” 、“缴费金额”,打印电子文档并加盖学院公章进行上报,手写无效),并于2011年4月27日前将费用及名册统一交至计财处。 (二)4月27日—4月29日,学院凭计财处缴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及“2011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证申报名册(加盖学院公章,须与报送计财处的名册一致)” ,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领取《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档案袋》。 (三)申请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张灯结彩造句网报时间:2011年4月22日-5月19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具体申报程序见附件1) 特别提示: 1、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认定省份:贵州省 3、认定机构:贵阳市教育局 4、现场确认点名称:贵州师范大学所在申请学院(例如文学院各专业学生选择确认点为: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5、求是学院2011届委托在各学院培养的学生,请在委托培养学院进行申报办理。 6、任教学科:各学院各专业申请人员可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详见附件11;本科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本次办理教师资格证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学科种类请咨询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7、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9日,请申请人员尽量避免在网络高峰时段申报,逾期不再补报。 (四)体检安排 时间:5月初(具体根据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医院安排为准) 学生持《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档案袋》中《贵州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到校医院报名体检,待体检完毕后学生自行将体检表装回档案袋。 (五)网报现场确认 “网报现场确认”是指各学院完成对申请人员的网报信息和档案袋内所需纸质材料的现场确认,同时负责检查本学院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合格、真实和一致,现场确认点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1、现场确认点地点和时间: 地点:申请人所在学院(具体以学院安排为准) 时间:5月16日至5月20日(周一至周五)、5月23日至5月26日(周一至周四)共计9天。 特别提示: 我校上述确认时间及地点是根据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要求确定,请申请人员务必在上述地点和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事宜,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申请人员须携带《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袋内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师范专业毕业生两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见附件4(须由学院打印并加盖公章,手写无效))。 (1)通过确认的申请人员资料将被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保留,并对确认的申请人资料档案袋按专业进行统一编号(在档案袋左上角编号,同时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将编号填写在网报现场确认系统中档案号位置) 编号规则如下:2011 + 学校代码(10663) + 专业编号(见附件13) + 学生流水号(自001起) (2)未通过确认的申请人员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完善后再进行确认。 3、学院在市教育局专家审查前将通过确认的申请人资料档案袋以专业为单位统一收齐封存(将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名单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附后),便于专家资料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中核对使用。 (六)专家审查资料工作安排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拟定于5月30日至5月31日到我校对申请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和数据核对。届时,各学院安排专人配合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公司注册流程六、非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测试的组织和要求 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在4月19日至5月16日完成各专业教师教育技能的培训与测试工作。请各学院于4月27日前将 “贵州师范大学 2011届非师范毕业生教师教育技能培训工作计划”(见附件6)、“贵州师范大学2011届非师范毕业生教师教育技能测试专家组名单”(见附件7)、“贵州师范大学 2011届非师范毕业生教师教育技能测试安排”(见附件8)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一)培训的组织 各学院按学生申报的教师资格类别,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学生进行培训。 (二)测试的组织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依法委托贵州师范大学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 ,并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学科专家测试小组,每个测试小组一般由2—3名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人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届时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监督,请各学院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测试,具体测试管理工作由各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三)培训及测试的内容 原则上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见附件9)的要求进行培训和测试。 每位学生教师教育技能的测试至少要由两位专家进行测试,测试专家填好每位测试学生的《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成绩测评表》(见附件10),作评分和存档使用,再计算参评专家的平均分,最后由学科专家测试小组填写另一份《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成绩测试表》(此表装入“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内,学科专家测试小组在“学科组意见”栏给出测评意见,参加测试的专家均要在此表签名;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由组长签名确认)。 七、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相关事宜 (一)申请条件: 1、研究生本科阶段是统招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所学本科专业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若要跨学科申请,必须要通过教师教育技能的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办理。 2、研究生本科阶段是成教、自考或函授的师范类学生,必须通过教师教育技能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办理。 3、研究生在此前是专科层次的,须为2011届研究生毕业生,在修读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后,并参加教师教育技能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办理。 4、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的须提供原就读院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研究生处公章后,作为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阶段所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申请材料提交。 5、研究生若要按其研究生学历背景申办教师资格证,必须参加教师教育技能测试。 (二)办理程序: 研究生根据申报任教学科所属的专业类别到相应学院进行申请报名,具体参照本科毕业生办理程序执行。 八、申请任教学科的说明 (一)申请任教学科种类:“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体任教学科目录见附件12。 (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为申请人员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的相近学科,务必请各位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进行申请办理;其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教案必须与高中所设置的课程一致,并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三)毕业生本次办理教师资格证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学科种类请咨询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请各学院注意,若有学生申请办理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任教要求进行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 (四)根据贵阳市教育局规定,每名申请人员只能办理一类教师资格证,并且只能申请一个任教学科。 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上述任教学科要求申请,若有不按要求申请的且造成教师资格证未能办理的,责任自负。 九、其它说明 (一)关于第二学历申请办理的说明 1、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本科阶段已获取第二学历的,并以第二学历所学专业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按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程序办理;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本科阶段已获取第二学学历的,并以第二学历所学专业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按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程序办理(须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须通过教师教育技能的测试,测试合格)。 2、以第二学历所学专业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其申请资格凭继续教育学院学历审核证明进行办理,并到申请人员所在学院申请办理。 (二)关于普通话水平的说明 1、普通话水平证书所属地要求:根据《贵州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规定》(黔教语发〔2008〕232号)文件:第十三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黔工作和读书的在职教师、学生由学校所在地的语委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编号、组织测试,未经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批准不得跨省市、跨地区、跨学校报名参加测试。对不按本条规定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接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重新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2、研究生的普通话水平证书若为本科阶段取得,其证书必须是在本科阶段所读地区语委颁发。 请各学院、各单位广泛宣传,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与审核工作,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逾期不予办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联系,6702019。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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