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端午节佳句祝福语装修异味簿、财务会计报告怎么处罚
在⽇常的会计⼯作当中,如果发现隐藏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持的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将受到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的处罚,具体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法》第四⼗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属于国家⼯作⼈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开除的⾏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员,并由县级以上⼈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缓期执行所谓“隐匿”,就是指⽤隐藏、转移、封锁等⼿段掩盖会计资料,不使他⼈知道的⾏为。这种⾏为的特点就是采⽤秘密⼿段将会计资料掩盖起来,以防⽌他⼈发现或者知道。其⽬的就是未了躲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掩盖犯罪事实。
所谓“故意销毁”,就是指明知销毁会计资料的后果⽽仍然采取烧毁、撕毁等⼿段,有意识地毁坏、消灭中秋国庆双节同一天祝福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为。这种⾏为的特点是⾏为⼈在主观上确有故意,⽽不是过失;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销毁⾏为。否则,不构成违法⾏为。具体表现有:
新学期新开始(1)故意销毁保管期未满,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2)故意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厨房台面(3)故意不按照有关销毁会计档案规定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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