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齐国的一次改革
春秋时期齐国的一次改革。
春秋前期,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进行改革,使齐国在争霸中率先成为中原霸主。
直接背景:财政危机
内容:“相地而衰征”,就是把田地按土质好坏,产量多少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高低,征取数量不等的实物税,从而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客观上打破了井田的界限,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这些实际上都是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作内政而寓军令”,就是把居民的组织和军队的编制统一起来;士农工商分居,职业世代相传,保证了社会生产,也避免人们因谋职业而使社会动荡不安。
管仲的变法,虽然使齐国迅速发展,国力强盛,外交策略也相当成功,恩威并用,各国诸侯都尊重齐国,使齐桓公成为了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但整体而言,这些改革主要是针对经济基础方面的,没有触及到上层建筑(政治制度),旧的的世卿世禄制仍然发挥作用,改革具有不彻底性。 原因是管仲代表的是奴隶主阶级
 
管仲注重经济,反对空谈主义,主张改革以富国强兵,在全国划分政区,组织军事编制,设官吏管理;建立选拔人才制度,士经三审选,可为上卿之赞(助理);按土地分等征税,禁止贵族掠夺私产;发展盐铁业,铸造货币,调剂物价。管仲改革的实质,是废除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管仲改革成效显著,齐国由此国力大振。对外,管仲提出尊王攘夷,联合北方邻国,抵抗山戎族南。                      变法的内容散见于典籍中,归纳如下:
  (1) 均爵平禄。楚国爵禄是世袭的,即先辈如有功受爵禄,后代子孙虽无功,亦可承袭享有爵禄;而后来一些在战争中立大功者却无爵禄,极大地伤害了将士的积极性。吴起乃中国十大名牌电动车“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
  另外,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吴起要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用从封君那里得到的爵禄去奉养经过挑选的有功将士。
  (2) 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
自考自我鉴定范文
股息红利税  (3) 春秋至战国时期,楚国用武力灭掉许多国家,开濮地、伐杨粤等,得到了广大领土,但都未及开发。吴起责令楚国一些与王室关系疏远的贵族到僻远的地方去开发。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以所不足,益所有余。这是一种新的拓土殖民形式。楚悼王付吴起以国政,言听计从。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吴起可算是一个无畏的改革家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分明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对于那些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
  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关于雪的成语尽地力的农业政策,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
  第四,实行平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第五,任用吴起改革军制,精选武士。创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武卒”。                                                                    意义
  李悝变法有效地打击了旧制度,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强大,成为战国初期的一个强盛的国家。变法同时开起了战国大变法运动的序幕,各国纷纷变法强国,最终汇成了一股时代潮流,这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历时最长、成效最显著的一场变法运动。                                                      王莽改制是新朝皇帝王莽为缓和西汉末年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系列新的措施,包括、币制改革、商业改革和官名县名改革,但王莽的改制不仅未能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终于导致了赤
眉绿林为主的农民大起义,新朝遂告灭亡。王莽改制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在政治方面,为了表示改朝换代, 革汉立新,废刘兴王 ,王莽根据儒家经典,将一大批政府机构和官职改换名称。如在中央官职中,更名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大理为作士,太常为秩宗,大鸿胪为典乐,少府为共工,水衡都尉为予虞,光禄勋为司中,太仆为太御,卫尉为太卫,执金吾为奋武,中尉为军正。地方官职的名称也多有改动:太守改为大尹(或卒正、连率)、都尉改为太尉、县令(长)改为宰。等等。此外,王莽还增加了许多新的官职,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于九卿;置大赘官执掌舆服御物,后又典兵,位上卿;设司恭、司从、司明、司聪、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监副,等等。行政级别王莽根据古籍,更改了秩禄之号,还按照传说的周制大封五等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并没有实际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领到几千钱。
  因此,贪污受贿、榨取民脂民膏的现象在各级官吏中层出不穷。至于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则穷困潦倒,甚至靠给别人打短工来维持生活。
  王莽还更改了许多地名,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连官吏也弄不清楚,所以王莽在后来的诏令中提到某地时也只好注明 某地。
  第二,在经济方面,实行了 王田 私属 制、五均、赊贷、六筦(管)和币制改革。
  实行 王田 私属 制。王莽掌权后,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 今更名天下田曰' 王田' ,奴婢曰' 私属' ,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①。
  这道诏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 王田 ,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 私属 ,不得买卖。诏令还规定,如果有人敢于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人破坏法令,则将其流放至边境地区。
  王田 私属 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因此,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被抛出土地的现象。
  在这一点上,王莽比西汉历代统治者都要高明。但是,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早在战国以后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经过秦和西汉二百余年的发展,到西汉末年,土地私有已成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实行 王田 的诏令刚一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强烈反对。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举兵反抗。汉徐亭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强也在刘都的率领下举兵反莽。朝廷内部一部分原来追随王莽的人也提出异议: 井田虽圣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 ①在朝野一片反对声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国四年(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 王田 私属 制度: 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②。
  实行五均、赊贷及六筦(管)。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令 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 五均 的主要内容是: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长安分东西市,设令,各市有长,令、长皆兼司市,称 五均司市师 ;下设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五均官的任务一是按工商各业的经营情况征收税款;二是管理市场的物价,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评定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 市平.如果
物价高于 市平 ,政府就将控制的库存物资按平价出售,以平抑物价;市场价格低于 市平 ,则听任百姓自由买卖。
  赊贷 是由政府办理贷款。具体办法是:如果百姓办理祭祀、丧葬或欲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者,可以向政府借贷。祭祀借贷须在十天内归还,丧事借贷须在三个月内归还,以上两项借贷不收取利息;工商贷款每年交纳不超过所借数额十分之一的利息。
  在实行 五均 赊贷 的同时,王莽还 设六筦之令. 公历是农历还是阳历.就是由政府管理六种经济事业,即:酒、盐、铁由国家专卖,铸钱由国家专营;向取利于名山大泽的养蚕、纺织、缝补、工匠、医生、巫、卜、樵夫、渔民、猎户及商贩征收山泽税;加上五均赊贷,合称为 六筦.王莽推行五均、赊贷及六筦等措施,其目的在于利用政府力量控制经济事业,平抑物价,限制商人囤积居奇,使贫民免受的盘剥。这些措施,无论从减轻普通百姓的经济负担,还是加强封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控制,进而加强中央集权,都是有利的。这些政策和措施,实际上是汉武帝经济政策的延续。但是,推行这些政策大多是依靠一些富商大贾,他们利用特权同官僚、地主互相勾结,肥己营私,囤积居奇。原来为平抑物价防止商人渔利的五均,也变成官吏贱买贵卖从中谋利的机构。那些身穿官服的商人们 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 ,结果给普通百姓带来更大的痛苦。
  改革币制。王莽共进行了四次币制的改革。第一次是在他即位前的居摄二年(公元7年),下讼在五铢钱之外增铸大钱、契刀、错刀。 朝建立后,王莽又在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进行第二次改革,废除五铢钱及刀币,另外发行 宝货 ,计有五物(金、银、龟、贝、铜)、六名(钱货、黄金、银货、龟、贝货、布货),共二十八种货币。由于货币种类太多,换算起来又十分困难,因此流通非常不便。所以人们仍在暗地使用五铢钱。为推行新币制,王莽采取强制措施,下令严禁私铸钱,甚至民家藏有铜、炭者,都被指为私铸货币,一家盗铸,五家连坐。即使这样,也无法,使新货币顺利流通。一年以后,王莽被迫废除刚刚施行的二十八种货币,只留小钱值一和五钱五十两种继续使用。第四次改革是在天凤元年(公元14年),废大、小钱,另作货布、货泉两种。货泉重五铢,货布重二十五铢,但一货布却值二十五货泉,货币价值的比例十分不合理。这次改革,非但没有理清混乱的货币体制,反而加剧了混乱。而且,这些改革都是以新铸的劣质货币代替质量较高的旧币,然后又以更劣的货币代替原来铸造的货币,每更换一次货币,百姓就要遭受一次盘剥。由于这些货币无信誉可言,所以在王莽施行货币改革期间,物价飞涨,社会经济十分混乱,黎民百姓深受其害, 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 ①,不少人甚至在市场上痛哭。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