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管仲与梭伦政治改革之比较
[摘要]管仲与梭伦,一个是先秦齐国时期辅佐齐桓公一匡天下的相伊,一个是古希腊雅典城邦的首席执政官。他们所进行的政治改革在古代中西方历史上交相辉映,从而推动了两国历史的进步。在二者的改革与实践中,既有相似处,又有不同点。本文从社会背景,改革内容,历史价值三方面就两者的政治改革的比较作一简论。
[关键词]管仲;梭伦;民主政治;君主专制
管仲相齐,梭伦执政,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他们在各自国家进行了一场至今都意义深远的改革,使得各自邦国日益强盛。在当今世界全球化的风潮下,各国发展既趋同,又有各自的特,从管仲和梭伦的改革入手,分析和比较他们的的政治改革,对现在社会的发展有其裨益之处。帽子的英文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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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管仲所处的春秋时代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分化,大变革的阶段。自从周平王东迁后,王室衰微,大权旁落,诸侯做大,诸侯国之间互相征伐,战争频发,雄竞起。西周初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生物医学工程就业年,姜太公被封于齐,多年以来,齐国都是东方大国。齐国濒临大海,鱼盐资源丰富,国内矿山多,矿资源充足。可是,在齐桓公上台前夕,齐国却在与其他诸侯国争霸中处于劣势。随着周天子地位的下降,诸侯国君的地位也随着动摇。具体到桓公时,他又是在高、国二氏的支持下才得以执政,齐君成了名以上的最高权力者和统治者。中央的主要官职,像大行、大司田、大司马、大司理,主要是由贵族卿大夫充任,负责处理国家事务。当时齐国的贵族有“高(文公后)、国、崔、庆、栾、高(惠公后)、陈、鲍等氏”,“他们凭借着伟大的权势,世执国政,上挟王侯,下治臣民。”[1]垄断政权的贵族卿大夫们,凭借着宗法血缘关系,世代霸占着高官显职,甚至是左右国君的废立。这已经威胁到了君权的加强。
管仲,名夷吾,字仲,其先与召忽辅佐公子纠,公子纠败死,管仲被好友鲍叔牙推荐给桓公,成为齐国相伊,被称为“仲父”。管仲是姬姓的支属,与周天子同姓,父亲曾是齐国大夫,后来家道中落。管仲曾生活在社会底层,他了解百姓们的想法和要求;又辅佐过国君的儿子,所以对于上层统治阶级的弊端也有着一定的了解;对当时整个社会的整体走势也有着自己的想法。正是基于这些因素,在之后的他的改革中,许多措施开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改制的先河。
梭伦改革前的雅典城邦是贵族政治。雅典的国家已初具规模,在新形成的国家中贵族院是最高权力机关,而且还掌握有最高的刑审、监察、决定国家大事的权力,执政官和公民大会等都受到贵族院的控制和支配。贵族院“职掌保护法律,管理最大多数和最重要的国事”,它的成员都必须出自血缘高贵的氏族。执政官九人团虽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机构,但是这九人必须出自于贵族,接受贵族院的推荐和裁判。而名义上拥有很大权力的公民大会却只是徒有虚名,它的开会的议程皆需由贵族院的安排,其实也就是处于贵族院的控制下。广大的平民因受门第之见和财产限制不能参加国家大事的决策,因而也就丧失了应有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下层平民与工商业奴隶主结成了联盟,与贵族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平民与贵族形成了对立:“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人们起来反抗贵族,党争十分激烈,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阵势。”[2]随着斗争的越演越烈,公元前632年基伦,在雅典成立僭主政治,但由于没有众基础,很快就被贵族镇压了。公元前621年,贵族被迫颁布了德拉古法典,但这部法典并没有满足平民的要求,所以斗争更加尖锐。在内部矛盾如此激化的同时,雅典也在外部面对着科林斯和墨加拉等城邦的威胁,并且雅典还丢了萨拉米斯岛。至此,雅典城急需一位调停员,就这样梭伦来到了历史的舞台中央。普鲁塔克曾指出:“雅典人中最聪明的人都把目光盯在梭伦身上,他们认为他是唯一和当时的罪恶最无牵涉的人。”[3]
梭伦,生于雅典,出生于没落的贵族家庭。他年轻的时候,一面精神,一面游历,到过许多地方,考察社会风情。他了解下层民众的生活和境地,于是他以“仲裁者”、“中介者”、“调停者”的身份出现在城邦最危险的时候。这也造就了他改革的风格,中庸思想,既不迁就贵族又不偏袒平民。
由此看来,梭伦与管仲虽处于不同的时期,但在他们改革的过程中的都面临着贵族的强硬势力和阻挠,下层平民受到上层贵族的压迫。当然,二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由于二者所承袭的历史传统不一样,所以这也使得他们所进行的政治改革的任务不同。管仲处于奴隶制社会,他要解决的是称霸图存;梭伦则是在一个相对民主的社会,而他最想的就是摆脱国内政治危机。他们的改革只是顺应了各自历史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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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称霸诸侯,必须修明内政,发展国力,于是管仲任相后,对齐国国政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管仲看来,“天下不患无臣,患无君以使之”(《管子 牧民》),所以国家的根本在于君上,有了君主的绝对权威,也就拥有了国家的根本,所以,他的政治改革走的是一条建立君主专制的道路。由此,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直接隶属于于君主的专制系统就此诞生。在
地方,实行“叁其国而伍其鄙”的措施。管仲把国君直辖区分为国、鄙两部分,然后对国都和鄙野地区用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关于“叁其国”,“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叁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乡,泽立三虞,山立三衡”(《国语 齐语》);关于“伍其鄙”,“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长;十卒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帅一大夫”(《管子 立政》)。无论是城市的的乡长,还是农村的五属大夫,都要直接向君主负责。每年的正月要上朝汇报治理情况,听从国君的旨意,而国君就根据他们的政绩来决定他们的升迁、降职。在中央,设立多种职位,由这些官员来辅佐国君处理国家事务,但他们并没有决定权,一切决定都取决于国君。而为了维护君主专制政体,管仲又设计了“法治”体系,将“生杀富贵贫贱(《史记 管晏列传》)”之六柄牢牢掌握在国君手中。他将君、臣、民和法的关系作了界定:“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管子 任法》)。在管仲的法治体系里,君主掌握立法权,大臣进行执法,而百姓只能一味的遵从法令。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管仲又十分注重人才的发展、使用,为此,他制定了一系列的选官标准和措施,在制度上表现为“三选制”。首先,各乡把有才德的人推荐给国家;然后,有关部门再对各乡所推之人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选择优秀的人推荐给君主;最后,国君亲自审核使用,合格者被任命。
反观梭伦改革,又是另外一条路。建立民主的国家体制是他改革的第一重要内容,为此,他重新规定了国家政治机构。一规定雅典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为了防止贵族院对公民大会的操控,他又设立了公民大会的常设机关,400人议事会,负责提出议案。二规定,执政官九人团是最高的行政机关,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三规定,陪审法庭是最高司法机关,处理法官的任何案件。四规定,贵族院是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在重新划定的政治机构中,将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督权分开,在他的法治体系中,雅典的的贵族与平民、富人与穷人共同拥有立法权。这意味着一切国家事务均由公民大会商议,虽然,贵族会议仍然是“国家的一般监督者和维护法律的机构”[4]。为了解决雅典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梭伦从经济入手,重新调整各阶级自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他将雅典自由民按财产多少分为四个等级,500斗级、骑士、双牛级和日拥,并按等级的高低确定担任什么官职。财政人员由第一等级公民担任;执政官等9个高级官职由第一、二等级公民担任;四百人会议代表由前第一、二、三等级公民担任;第四等级公民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梭伦改革了德拉古时期用抽签选举的方式,“梭伦规定,国家的官职应先由各部落分别投票预选候选人,然后就从这些候选人中抽签选出举。”[5]虽然第一道程序可能会受到贵族的影响,但候选人还要经过第二道程序的抽签,因此有一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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