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中吃人者有罪无罪(南审)
洞穴奇案中吃人者有罪/无罪
正方: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黑暗中的本能,鲜血的赌局,绝境中的求生。洞穴里囚禁着两重思想的困境。
淘宝 天猫第一重困境,求生的本能能否逾越理性与文明的边界。人类社会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人文背景下孕育出形式各异的法系。但跨越差异的共同是对于生命的尊重与保障。洞穴里,受害人威特莫尔从来没有在实质上侵犯过任何人,不存在任何被防卫致死的合理解释,却依旧遭到了残忍的杀害与分食,在任何法系都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即便是原文中的架空世界也依旧是先判有罪而后讨论是否推翻原判。被告们饥饿吗?应该是吧,但自己的指头末梢、身体上冗余的脂肪在此时都可以提供坚持的理由,何以用他人的性命为自己续命,再以饥饿开脱。被告们焦虑吗?应该是吧,但退却一万步,选择订立野蛮血腥的所谓契约,也应该风险自担,凭什么要拉着别人替自己分担风险?这毫无疑问是暴行,是谋杀,是自私驱使下的恶。何以自言清白,又何以高呼无罪?
维达沙宣
第二重困境,人类社会对边界、对规则、对法律的信仰究竟应该坚守到何种程度。我们曾对诸多事物萌发过信仰,对神秘的盲从催生了忍耐、压抑与禁欲,对金钱的痴迷诱发了享乐、贪婪与疯狂,但对法律的信仰,却推动了文明社会的进程。维特摩尔最后一次明确的意思表示是:要不我们再等等。他退出了那份野蛮的契约,在悬崖边上往文明的故乡退回了一步,退回到法律的框架下,退回到文明人的坚守上。可然后呢,他被杀害分食,却无人因此有罪。贝卡利亚说过:“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无罪判决却向社会宣示,为了保全多数人就可以剥夺少数人的生命。每个人都不过是天平上50g一枚的砝码,可以被随意累加或去除。而人类亲手毁灭了关于正义关于公平的所有努力。倘若法制之下的人民得不到保障,倘若肆意与残暴拥有了名曰紧急情况的烟幕。这便是魔幻现实,是法的荒诞,好似文明的窗户被捅穿了洞眼,而蛮荒时代的风再次吹来。在那时,法的门前不再有人驻守,法的脚下将从此布满荆棘。
作为法官,我方仍然要坚定的说出被告有罪。这源于我们对法的忠诚。也只有此,法才能真正形成自己的力量,而不会在道德偏好和政治立场下反复摇摆。若是法律失去这样的力量呢?洛克告诉过我们答案:
法律终结的地方,暴政就会开始。
西南五省
反方:
谢谢主席。人要不要有法的信仰? 要。但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个信仰的源头,我们就不知道如何诠释信仰,就会成为信仰的奴隶。好, 短短151字的题干,构成了史上最伟大的虚构案例。在讨论之前不可否认,任何的思想实验虚构的案例,由于文字表达的限制,往往存在着表述不严密,或者我们有部分的条件没有办法验证的情况,因此我方必须声明今天我们双方竭尽全力,和大家交流的观点都立足于题干鲁滨孙漂流记简介151字中所给出的有限条件。我方主张杀人者无罪,将基于本案争议的三大核心冲突来进行辩护。
第一,本案是否适用于现代社会的法治框架去定罪?我方认为不适用。原因在于本案中的洞穴,不属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辐射范围以内,是不可抵抗的自然力量。将五人与现代文明的联系已暂时完全切断,法治社会底下所有形式与实质的保障,均无法向洞中五人伸出援手,我方认为应当允许人在法外空间唯独依靠自由意志。当然绝大部分是生存本能,做出他的行为选择。
第二,本案中的五人是否有权制定一个,明显与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判断冲突,甚至相悖的随机吃人规则呢?我方认为可以。法律的目的在于让社会中的所有人能够尽可能的更好的
生活,但生活的前提是生存。文明社会的法律成立的前提,是人类能够在社会中通过资源的共同创造和资源的共同分配实现共存。然而在本案的洞穴中,五人没有任何额外的食物和水源,彼此的血肉已经成为了生存下去唯一可依赖的食物来源。因此在资源极度匮乏,且生存威胁无限大的洞穴内,我方认为基于期待可能性理论,不能期待五人在不能共存的自然状态下仍然去遵守基于共存所设置的法律秩序和框架。在近似于原始社会的环境中,五人为了争取尽可能更多人的生存,而自由达成了新的契约。在该环境下即使被逼无奈,却已经采取了相对接近文明的公平抽签的方式。我方认为不应当在此基础上进行苛责。
第三,本案中抽签食人的规则制定者,在抽签时反悔决定退出,那么剩余四人,是否可以强行拉他进入食人赌局呢?我方认为可以。在原始社会时资源的抢夺和占有,是不存在回避机制的。换言之,不是你想退出就能退出的。这是因为类似于今天讨论的洞穴环境,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靠个体获取的食物,往往连维持自身生存都无比艰难。若不抢夺很有可能挨不过寒冬,而在洞穴内这种最极致的可能,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站在执意掷骰子的四个人的角度,威特莫尔的退出将直接导致他们体的死亡概率上升,而站在洞穴内五人施行自由意志的目的,都在于尽可能的提高体的存活概率。因此退出者已然损害了这样一个目的。四人仍然采取让其加入赌局的方式,我方认为符合当下的洞穴法则,且
并未由于这个人的冲击和退出,而直接叫他陷进或者增大他的被选中概率,我方认为本质上更加可以被接受。综上所述,秩序的规制和道德的审判,不能够脱离生存的环境,因此我方认为杀人者无罪。谢谢各位。自动档位介绍
反方结辩:
怎么创建自己的博客谢谢主席,大家好。讨论到最后终于到最核心的问题了,我们双方最根本的差距就是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我们大概有两种看法,第一种就是对面讲的,对面觉得法律是什么,正义是什么?是人的神性,是他的道德直觉有一个东西在那里。Something over there,我们去追寻它。
可是我方觉得法律不是这样,法律来源于什么?法律来源于社会的契约,法律最核心的要义为什么是自由,就是因为我们每个人的正义都是我们最大程度的自由,可是我们形成体之后我们发现不行。我们必须每个人要让渡一部分自由,让渡一部分自由是为什么?是为了保证在有限的条件下,这个体能够保障我最大的自由,所以我不能砍别人,这样子政府和法律也会要求别人不能来砍我,这是我方觉得法律之所在。可是为什么今天我们要有正义要有道德?对方觉得那个是天然,那个是Something over there的东西,可是我方认
为那是法律和规定。在现在,我们通过法律而构成的一种行为的习惯,所以这是我们养成的道德,所以我们今天双方的差别,就在于如果在我方这样的法律的认知下,这个社会到底怎样的法律是正义的?不是天然的,是一致的,是只有一个方向,而是要看我们处在的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所以对方今天很多论证是天然,他们说有两点,第一点说你杀无辜的人,第二点风险自愿。我们今天看在原始部落的人,在原始部落的人你的职责是去杀无辜的人,可是你不能退出。因为你退出,体的利益会因为你退出而受到减损,你退出了我们可能砍不过别人,所以你的退出在当时是反社会行为。这就是那一套世界中的正义,所以我们会发现,什么世界中的正义跟它的社会是怎么样的,是很不同的。
当然我知道我这样说各位不会信服,因为我们都生活在现代叫正义的社会。换一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如果说到了100年之后,那个时候物质条件非常发达,大家不用吃肉不用吃草不用吃植物,那个时候所有的生命被一等而视,假如说各位这个时候我们发现,我们是突然穿越到100年后,就是说我被他接到了(不吃肉的)未来,他说你这个人吃了6000天的肉,当你被赋予道德上的不正义,你被绑在那个绞刑架的时候,他说你怎么能这样,你内
心的呼喊和这四个人是一样的。你知道我们当时是什么环境吗?如果我们社会的生产力的条件都是如此的不一样。凭什么你要用你现在的道德,你现在的生产力的道德来约束我呢?我们未来人如何对待我们,我们内心呼喊出的那种不公平,就是这四个人被我们审判时的不公平。
所以我们今天双方的差别在于,今天道德这个东西,法律这个东西证明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是天然在那里头吗?我们认为不是。因为法律为什么叫它必要之恶,就是因为我们必须要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保证体的最大化。这也就是为什么对方今天说什么你不能杀无辜的人,你的契约是不合法的。我方想在那个情况之下,我们要看到法律的局限性。法律的局限性不只是它对在座各位,而是真的出现这样一个情况,法律要有自己的原始的判决。我坦白跟各位讲今天这个案子怎么判不重要,因为我今天在座各位,都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们今天用一个虚拟案例来讨论为什么,因为这种情况在现在根本不可能发生,不太可能发生那我们为什么要讨论它?就是我们要看我们要用哪种态度去认识法律。如果我们觉得法律和正义,就是something over there,就是在那里的,恶法就由此滋生,不追问是恶法滋
生的源泉。我们为什么要看法律?为什么像对方说的,法律是崇高的,法律是伟大的,我们就是要跪在它面前看它走,那就是正义?不是的。正是因为我们发现每个社会都有每个社会独有的正义,我们才会一直考量正义是什么。正义的尊严、法律的尊严不是说他高高在上,我们在这里仰视着看它,它说什么是什么,而是它尽可能地考虑,每一个人整个社会的最大利益。在这个时候法律的尊严得以体现。在这个案例中同样,所以我们才会说为什么要有法外空间。我们今天来了很多律师,他们一辈子也不会接触到有法外空间存在的,我们今天讨论的就是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法律是哪里来的。如果法律的尊严就是我们看到它在那里就说,“不行,我就是要遵循它。就是只要它在那里,我们就觉得有一个前进的方向。”我们就忽略了法律最终的目的永远是人,人是目的,法律不是。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