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杀人案件的基本特点  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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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1杀人案件的概念……………………………………………………………………1
2基本特点与案件分析………………………………………………………………1
dnf召唤怎么加点2.1作案前多有预谋准备……………………………………………………………1
2.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较明显的因果关系…………………………2
2.3现场一般都留有尸体和其他痕迹物证…………………………………………3
2.4杀人手段多种多样………………………………………………………………4
2.5犯罪嫌疑人采用多种方式反侦查………………………………………………4
3分析杀人案件的基本特点的重要性………………………………………………5
浅谈杀人案件的基本特点
内容摘要:优质服务工作总结本文摘要阐述了杀人案件的基本特点及案件之间的联系。杀人案件是指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为目标进行侦察和调查的刑事案件。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这是杀人案件与其他案件的不同点,这也是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抢劫、暴力犯罪等转化为杀人案件的最严重后果。通过本文阐述杀人案件与基本特点之间的多种关联,达到合理科学运用侦查学理论知识,加强对杀人案件基本特点的认识,以侦破杀人案件为目的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杀人案件;基本特点;关联;加强侦破
    杀人案件是最容易引起社会恐慌恶性案件,有数据表明:现代中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犯罪活动日趋猖獗,一方面犯罪数量不断攀升,犯罪质量不断提高,犯罪类型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犯罪职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加强对杀人案件犯罪侦破对策的研究,着力提高侦查业务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实践意义。
一、杀人案件的概念
    杀人案件,是指以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案件。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俗话说:“人命关天”,杀人案件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尤其是近几年频频发生的系列性杀人和一次杀死多人案件,对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众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故意杀人一直是《刑法》规定严惩的犯罪之一,杀人案件历来也是刑侦部门侦破的重点案件。[1]
二、基本特点与案件分析
(一)作案前多有预谋准备
    在一般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既能顺利杀人而又不暴露自己的目的,作案前通常有预谋策划、周密准备过程,主要包括:1、选择作案时机;2、准备作案工具;3、物、拉拢同案人。
      案例一:江苏省金坛市2010年10月20日晚,金坛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巡查到某大酒店309房内发现三名男子秦现成、郑桂军、王忠然准备用铁锤和仿真手杀害沈某的犯罪预谋事实。在现场搜到的证据面前,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受雇于一名外号叫“小三”的人,准备加害沈某的犯罪事实。10月初,“小三”因不满离婚财产分配而通过朋友介绍到秦现
成,12万元雇他到南方杀沈某。秦现成到了郑桂军、王忠然。“小三”便先将5000元钱交给了秦现成、郑桂军并与王忠然一起购买了刀具及等凶器。10月20日晚,“小三”带着秦现成到沈某的店里认人,秦现成三人便在周边某大酒店住下且机会下手。当晚,金坛警方及时发现并制止,经对秦现成三人突审,犯罪嫌疑人供认了以“小三”为首的所有犯罪事实。
在此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计划虽然未实施成功,但案件中有明显的作案预谋准备。1、选择作案时机:“小三”带秦现成三人到沈某店里认人并在周边酒店住下,给犯罪嫌疑人下手杀害沈某提供了有力的先决条件,给我们公安机关的侦破行动带来了巨大的困难。2,准备作案工具;杀人案件中大多数都涉及到作案工具的准备,也使案件的使破其有很大的危险性,如案中的铁锤和仿真手3、物、拉拢同案人:案中秦现成为了顺利实施杀人的目的,到了郑桂军、王忠然以确保作案成功。对于此类案件中的各种特点对案件的侦破,在证据、
、信息收集方面,公安侦查部门有必要加强信息部门的信息收集力度,完善信息网硬件设施,有助于对案件预谋的提前摄取与杀人案件犯罪证据的收集;对于外地人口的进入与结
伙行动,公安机关及早发现并应适时介入,对于有预谋杀人的案件要加大力度调查,防止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发生;安全部门对管制刀具在市场的流通应要全面有效的管理,对械的管理更是要加强管理,以防止有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的发生。
(二)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较明显的因果关系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有明显因果关系是大多数故意杀人案件表现出来的共同特点。什么不什么什么成语
    案例二: 2011年5月30日11时30分,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十三路路口西200米处发生的故意杀人、点燃汽油瓶案,犯罪嫌疑人驾车将被害人撞倒在车下后,又向被害人身上连续抛掷了3个点燃的汽油瓶,导致被害人身受重伤,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黎明抓捕归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黎明对杀害佟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黎明系被害人佟某某妻妹的前夫,因与被害人存在家庭矛盾、财产纠纷产生杀人动机,并蓄谋已久。
与以上案例一样,很多杀人案件都有因果关系,出于情感纠纷或出于钱权利益。这类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存有杀人动机和明显意图,嫌疑人也往往会利用与死者之间的“关
系”掩饰自身的犯罪行为,掩饰某些弄过关系,且这些因果关系往往不容易被发现,对侦破工作的细致性提出了挑战。我们侦查人员可以利用这种因果关系从被害者身边开始侦查,仔细观察还害人周围的情况,是否发生有反常现象,不合逻辑的规律等问题的存在。侦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案件性质与杀人动机,利用这些不同来深入调查其中的实质,才能发现在种种掩饰之下的真相,当发现嫌疑人有反常为时,侦查行动不可操之过急,我们要等待时机,收集证据,让犯罪分子无话可说,也绝不放过任何作案的可能,不轻信犯罪嫌疑人无证据的片言只语,只有通过细致的分析,才能发现其中所被隐藏的动机与细节。
(三)现场一般都留有尸体和其他痕迹物证
    杀人案件现场的发现大多都是从发现被害人尸体或伤残者开始的,被害人尸体是确认犯罪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
    案例三:死者蒙某,女,36岁,社员。夫刘某系公赴武装部于事,刘蒙结婚多年,感情很好,并生有三个孩子。近九年蒙患慢性病,刘四处奔走为其求医,经常服药。这年三月二十一日刘从公社回家,第二天深夜,蒙突然死亡,刘向组织说,其妻是心肌梗死,尸体未经检验,当日就埋葬了。二个月后,发现一些疑点,即开棺验尸,尸体己腐败,发霉尚有
检验条件。经对死者颈部皮肤检验,用酒精擦拭,发现甲状软骨处及颈两侧皮肤有较明显的不规则的皮下出血七处,最小的0.3×0.3cm,最大的1.5×0.6cm,均呈暗褐皮革样化,经剖验,颈前肌及两侧胸锁乳突肌有较广泛的呈暗紫红的出血现象,右侧舌骨大角活动度增大。胸部右侧四、五肋骨骨折,有出血观象。心外膜可见点状及片状粘膜下出血。经调查,公安人员认为此案为他杀,由于时间不能确认,但从尸体检验中可发现多处疑点并立案调查。
    在此案件中,尸体呈现了不同于一般死亡的尸表形态,可以推出;死者颈部特征说明死者生前是被人用大力掐住,由于挣扎和凶手施加力量是从右向左导致右侧舌骨活动度增大,两侧胸锁乳突肌呈暗紫红淤血,右侧肋骨4, 5断裂是因为,凶手为了阻止死者的挣扎用膝盖或其他的部位重压所至。由此可见,在杀人案件中,死者的生前后会随着嫌疑人的凶杀行为过程产生不同于一般死亡的痕迹,即一般都留有尸体和其他痕迹物证,这些痕迹物证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伪造、转移、破坏而消失。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过少会给侦查带来一定的
滞后性,这就要就我们侦查人员准确运用侦查手法、大胆的思维去发现现场的一丝一迹,
熟练运用各种检验方式,争取准确、迅速做出分析判断以增强公安工作办案侦破能力。现场有着最原始的证据,因此,还原和保全现场的原来状态就显得尤为重要,收集和处理现场的细微证据都有可能发现不一样的行为后果,而利用这一性质我们可以收集到嫌疑人的种种行为、体貌、人际特征,从而用刑事侦查的手段排查、寻到犯罪嫌疑人,这也是收集现场的痕迹物证所给予案件侦破的最大帮助。
(四)杀人手段多种多样
    犯罪嫌疑人的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但是实施时手段却不尽相同。
    案例四: 1、2007年7月9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密谋,确定以爆炸方法将其姘妇柳海平杀死;2、2012年5月21日凌晨1时许,太湖县新仓镇香茗山村的郑某持斧头杀死妻子与大儿媳;3、2012年5月3日,张某偷拿家中农药,于上班休息期间趁人不注意将毒药投入李某冲泡好的咖啡中,致李某饮后口吐白沫昏厥倒地险些丧命。
案例四中的三个案件分别用爆炸、斧头、投毒的方式杀人,说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手段多样。出于致死被害人为目的,只要可以达到一定的
后果,犯罪嫌疑人会用最适合的手段致被害人死地。多种作案手段说明了现今杀人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和手段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使得案件蹊跷迷离,手段难以确认会使得案件侦破困难。手段的多样性体现了作案人的犯罪技能多样且侦破难度加大,其中不缺乏一些国际上的高科技、高智商犯罪杀人案件。
(五)犯罪嫌疑人采用多种方式反侦查
    由于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密切,一旦案件发生,首当其冲成为警方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为了摆脱嫌疑,利用反侦查手段逃避侦查,从而为公安侦破工作制造了重重障碍。
歌颂老师的歌    案例五: 2009年2月10日发生在南宁市大学东路嘉州华都小区B座三单元703室发生一起特大案。2月10日晚8时许,处心积虑守侯在家中的兰新诚终于听到了对面房两个女孩回家的声音。早有预谋的兰新诚故意制造了一个故障引诱覃氏三妹出门查看,乘着三妹出门之机,通过虚掩的房门兰新诚迅速进入房内,捅伤坐在家中的四妹并进行了控制。过了几分钟,三妹回家敲门,兰新诚再次将三妹挟持进屋并对两人进行了控制。正当兰新诚在房内对覃氏三妹、四妹进行捆绑之时,门外再次响起敲门声,原来是一起回
家的覃氏二妹稍后回到。兰新诚又如法炮制将二妹劫持进屋。因为已经遭遇兰新诚伤害,覃氏三妹没敢做太大的反抗,企图以顺从换取兰新诚的良心发现。然而丧心病狂的兰新诚此时已经人性全无,看到受伤的三妹,兰新诚索性将三人一一杀死。因为害怕事情暴露,兰新诚当晚又逐一将三妹的尸体拖运回对面自己的住处,随后对现场进行了蓄意破坏。随后3天,兰新诚在自己家中残忍地将三妹碎尸后抛弃于良庆区阳光新城小区的后山上。南宁警方历经68天艰苦卓绝的连续作战,于4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兰新诚缉拿归案,目前兰新诚已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由此案可以看出,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掩盖事实,将现场蓄意破坏,运用反侦查技巧,转移公安人员的视线和注意力,面对多次工商年审流程上门来的询问的民警,兰新诚显得异常的冷静,给侦查工作带来了麻烦。反侦查犯罪分子一般都有特别的技能,知道如何处理现场或掩盖种种犯罪行为,而在我们侦查队伍中能拥有各项技能的侦查人员少之又少,因此我们的侦查行动需要到专门技术部门的支持和协助,通过和有关技术部门的协助,可以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可以做出及时的反应,避免进到各种误区当中,导致侦查方向的错误。对于我们侦查工作人员,应该学习运用侦查技巧,利用所学的知识戳穿犯罪嫌疑人的阴谋,让我们的侦查行动朝有利的方向发展,不让犯罪分子有喘息的机会,待到时机成熟时,要对其
露出我们的侦查意图而使他举步维艰,从而戳穿嫌疑人的计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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