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的定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的定性
作者:孙静宜 黄成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2年第12母婴店进货渠道期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某,原系广东省潮阳市中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茵里仕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于1998华为太空手表3月至2000春季钓鱼技巧年间,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借为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办理出口业务的名义,利用虚假企业广东省潮阳市中雅仕皮革服装厂、虚构的外商及香港永利贸易公司,与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分别签订内、外贸合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后将共计人民币10119689.93元的虚假出口退税凭证通过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骗得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贺州特产6026962.13元,剩余部分因被发现骗税未逞。案发后,被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已由税务机关向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追缴。蔡某因此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87万余元,大部分无法追回。
        二、分歧意见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蔡某无视国法,虚构有出口业务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的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认定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不当,予以纠正。二审法院最终以上诉人蔡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评析意见
        刘涛的照片蔡某为骗取出口退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得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6026962.13有关大的成语元,检察院指控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一审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二审法院则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样的犯罪事实,一二审法院虽然量刑一样,但定性迥然不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到底是什么关系,二者的根本区
别何在,实践中,什么情况下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什么情况下定骗取出口退税罪,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弄清楚,才能正确为蔡某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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