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
当前社会中,由于国有⼟地上房屋征收项⽬流程复杂,涉及利益较多,很多被征收⽅由于不了解具体的征收与补偿流程⽽导致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国有⼟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具体是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
房屋征收从启动到被征收⼈维权,总共包括了前前后后11个环节:
1.依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发展改⾰部门、国⼟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利⽤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3.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物流怎么收费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案,报市、县级⼈民政府。(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就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途;有关单位暂停办理相关⼿续)
5.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
6.征求意见期满后,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案的修改情况。
7.按照有关规定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征收补偿费⽤⾜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
9.市、县级⼈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调查、认定和处理。
10.市、县级⼈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地使⽤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宣传、解释。喀麦隆和塞尔维亚足球谁厉害
11.被征收⼈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政复议,也可提起⾏政诉讼。
⼆、国有⼟地房屋征收对于补偿有哪些规定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对被征收⼈给予的补偿包括:
qq留言板主人寄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条规定,征收个⼈住宅,被征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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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作,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预。
第⼆⼗⼀条规定,被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民政府应当提供⽤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年少无知太仓促 和你走上不归路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住宅,被征收⼈选择在改建地段进⾏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
第⼆⼗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条规定,市、县级⼈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调
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式、补偿⾦额和⽀付期限、⽤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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