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09
【字 号】黄政办函〔2021〕17号
【施行日期】2021.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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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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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函〔2021〕17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9日
 
黄冈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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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黄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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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黄冈城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协商”的原则,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政府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
  (二)坚持“专业设计、专业安装、专项验收、确保安全”的原则,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抗震和特种设备安装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
  (三)坚持“先急后缓、分年实施、减少占用”的原则,按年度制定计划,加装电梯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黄冈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加梯办”)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设立加装电梯受理处,统一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项,并分转至市、区加梯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查、一窗通办。
  (二)黄州区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区加梯办”),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派驻专人在综合受理窗口协助受理、审核加装电梯申请,受理通过后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及矛盾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
开网开店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城管、财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补贴资金落实及安全监管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用地管理、规划技术指标的控制和规划审查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将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小区纳入到改造范围,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协同做好市级资金审核拨付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梯安装单位和后续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梯安装和后续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黄州区住建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图纸审查备案、施工现场安全和施工质量技术指导、电梯消防验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已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市城管执法委或其委托的属地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电梯加装过程中违法建设行为。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监管和绩效再评价工作。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管理工作。供电、自来水、天然气、通信、广电等管线移位或其配套设施项目涉及改造的专营单位应开通绿通道,并根据联合会审意见,优先予以办理。
  (四)加装电梯所属单元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资
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无被委托主体或相关主体不接受委托的,统一委托给属地社区,由社区完成相关代理事项。受托人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曾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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