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28
∙【字 号】襄樊政办发[2010]48号
∙【施行日期】201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中国当代著名作家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8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房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生吞黄姝是谁杀死的 (二)加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工作。
(三)负责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区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依照政策规章对房地产开发实行资质管理,核定资质等级,组织实施资质年检工作;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核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登记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好听的日韩歌曲
(六)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确认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及所辖乡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市区房屋测绘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解决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核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监管商品住宅、全市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审核拆迁安置方案,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九)负责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公文、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宣传和信访等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襄樊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指导市辖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
(三)房改指导科。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市区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辖县(市)区房改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参与制定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核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核准项目资本金,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等级评定和年检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的工作。
(五)房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测绘管理、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和分配使用工作,承担落实私房政策和房产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管;指导房地产中介(估价)协会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危险房屋安
关于蛇的成语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故宫门票预约
(七)房屋拆迁管理科(襄樊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承担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八)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及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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