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8.07.16
施行日期
2008.08.01
文号
株政办发[2008]13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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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株洲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批准、发布、备案、修订,以及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单位制定。
  县市区应急预案参照市的有关做法制定。
  乡镇(街道)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此物最相思
  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第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规定;
  (二)保持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程序简明;
  (五)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六)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启动或实施的协调、监督工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其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制定单位负责。
  第八条 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级指导的原则,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 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数字化等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
  第十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分析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析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应急资源分XXX具备的应急能力情况。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等。
  (三)预防预警机制,包括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和预警级别发布等。
  (四)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信息发XXX应急结束等。
  (五)善后工作,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和后果评估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人员防护、技术装备保障和治安维护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传、培训、奖励和责任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和预案实施时间等。
  (九)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应急预案内容。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拟写预案。
  (一)格式
拼多多提现800元最后0.01需要多少人  1.发文通知。市专项应急预案发文机关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部门应急预案发文机关为预案制定单位,主送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预案目录。
  3.预案正文。
  (二)字体
  1.预案名称和目录(2号黑体)。
  2.目录中大标题(3号黑体)。
  3.目录中小标题(3号楷体)。
  4.正文中标题与目录中标题相对应。
  5.正文(3号仿宋)。
  6.正文中职责单位名称(3号黑体)。
  7.图表中文字(小4号仿宋)。
建行定期存款利息  (三)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在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起草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三章 应急预案批准与发布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应急预案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九条 市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后,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相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制定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市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由制定单位印发(注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送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审批发布预案的请示。
  (二)预案编制背景。
  (三)预案编制原则。
  (四)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大名著及作者的名字>卷发如何打理  (五)预案文本,并提供预案电子文本。
  (六)征求意见及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七)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八)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九)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涉及保密内容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预案应当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报省应急办备案。市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制定简明操作手册。涉及保密的,应符合保密要求。
第四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应急预案时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
  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夫当关的下一句  第二十九条 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教、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和培训。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和培训材料,并向公众免费发放。
  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和培训应当深入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
  应急预案中涉及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的重点。
  第三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各类演练活动,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方法,指导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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