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案例
第二章财政收入
案例一:纳税人或负税人?
一个电视机厂为配合税法宣传,同时也为扩大电视机的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策划出这样一个营销方案:在产品宣传单的醒目位置上标有“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成为了我国的纳税人。”
简要分析: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单位和个人。在这个案例中,当顾客购买电视机后,电视机厂将就这笔销售额缴纳流转税,而税款已加在销售额中通过商品交易转嫁给顾客承担。此时电视机厂才是纳税人,顾客则是负税人。鉴此,宣传单应该改为“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承担了我厂的税负,我厂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予以真诚回馈。”这也可见税法宣传任重而道远。
思考题:纳税人和负税人区别和联系何在?试以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例加以说明。
案例二: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
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四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规定》确定
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也就意味着整个中国增值税改革的开始。但是,相关专家谨慎地向记者表示,东北试点运行一年甚至一年半以后,即2006年左右,增值税改革才有可能在全国推开。
东北税改艰难问世
“我估计,明年不可能在全国推开。为什么呢?今年东北试点为什么推迟了这么久啊,本来就不想弄了。”一位知情专家对本报记者说。
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提出增值税改革的思路,但一直未见有行动。去年举行的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方略,2003年10月底出台的《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令不少东北企业对税改热烈期盼。然后东北税改实施时间几次反复,一直推迟到9月才正式启动。
按照上述专家的说法,这期间,国税总局流转税司曾专门向国务院汇报情况,国务院的考虑是最早应该1月1日实行,后来推迟到7月1日,主要原因就是经济过热,需要宏观调控,怕再刺激投资。而现在已经接近年底,各方面认为试点应该尽快出台,一是二季度调控初见成效,其次是经济过热是局部性问题,东部过热,西部、东北不热。此外,“东北要技术改造,国家要支持也是早就宣传出去了。所以最后还是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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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专家坦言,出台的方案跟原来大家希望的还是有些差距。最明显的是,与此前确定试点的八大行业不同,此次下发的《规定》中,在保留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六大行业的同时,作出如下规定:“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实行《规定》的抵扣办法,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适用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条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另行规定。”
此外,《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了“增量抵扣”,即: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上述所列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缴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黑龙江财政厅的一位官员认为:“中央最终采用‘增量抵扣’这样一个比较温和的税改方案并在现在推出,是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财政承受能力而作出的慎重决定。”
根据《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及2004年的过渡办法还需另行制定”。目前东北地区相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具体落实办法。
推开要看“多个脸”
对于目前东北税改的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更赞同在全国部分行业同步实施增值税改革,或
是“全国上下一盘棋”,各个行业都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安体富所在的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曾拿出过一套较为具体的增值税改革方案。“我们建议可以在全国实行,但是实行过程中,第一年可以按照企业新购进的机器设备先抵扣40%;第二年可以抵扣到60%,这样用几年时间,就可以给它抵扣到100%。实际也是逐步到位。”
不过,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并不认为明年在全国推开增值税改革是个“最好的选择”。“我认为到2006年或更长的时间以后,或许更合适。”孙钢说,“既然是税改试点,有些问题恐怕就要在试点的过程中才能反映出来,现在一时半会儿还看不出来,需要总结一下,如果匆忙推开的话,恐怕以后会有很多不可预测的问题。”
实际上,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既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按照要求,试点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要及时上报。
与此类似,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也提出,东北税改推出一年至一年半以后在全国推开,是个“比较合理的周期”。
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除了要总结归纳东北试点的经验外,还有多个因素不容忽视。
首先就是税改的巨额成本。按照人们较为一致的看法,此次东北税改的成本为100-150亿元。“在东北试点,减收不太多,影响不算大。但是,如果全国推行,影响就比较大了,成本要1000-1500亿元。”安体富教授分析说。
尽管有分析认为,从税制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看,增值税转型短期内肯定会造成财政一定幅度的减收,但从中长期而言,‘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正面、积极的,然而,以东
北税改为例,具体到中央与地方的资金配套这一实质问题时,却也出现过由于分歧而导致的紧张局面。
此外,安体富提出,增值税改革还要看经济过热与否的“脸”。这从此次东北税改试点一波三折即可看到。现行分税制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的分配同样是个难题。
对于增值税改革究竟何时在全国推开为宜,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史耀斌没有多谈,但他表示国家的大政方针都已确定好了。然而,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链条上的重要税种,且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力,在东北试点启动后,税改在全国推开或许已经由不得决策部门过度地斟酌。除夕祝福语简短2022
新华网北京2008年3月5日电(记者韩洁王宇张旭东)
中国国务院总理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改革始终为业内人士所关注。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增长21%。
“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意味着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
增值税是流通税的一种,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此增值税的征税基础要大于GDP,对不是企业增值额的收入也要课税,成了“名不副实”的税种。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向全国正当其时,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导向上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从2004年7月起,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增值税转型,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继续试点,为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
高培勇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在全国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制作flash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校长艾洪德说,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增加企业现金流,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税务总局:中部增值税转型试点成效明显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对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12000多户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到去年底为止,一共为这些企业抵退增值税34.5亿元。
据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介绍,虽然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刚刚开始半年时间,但效果比较明显,对中部老工业城市的振兴,特别是对这些试点企业、行业的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和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等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增值税转型:从优惠政策到公平税负
我国从1994年起在工业领域与商业领域全面实施的增值税制度是抵扣范围偏窄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即仅限于抵扣外购货物与部分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金,对包括机器设备在内的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是不允许抵扣的。由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尚未覆盖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领域,增值税的抵扣更无法涉及纳税人外购劳务所支付的税金。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行彻底抵扣全部外购货物与劳务(包括作为资本性货物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已成为我国理论界与税收实际部门的共识。
事实上,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肩负着支持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与探索完善增值税制之路的双重任务,终级目标则是探索建立规范化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使之由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以从根本上体现中性原则,避免税收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应有的扭曲,真正实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公平。
思考题: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案例三:遗产税到底何时开征?当务之急还是操之过急?
遗产税到底何时开征、起征点是多少?近日反腐专家王明高设计的遗产税方案一经报道就激起千层浪,各种疑问和评论纷至沓来。作为此税种的征收对象——“富人”们的态度也颇为不同。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在此问题上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遗产税制度到底是缩小贫富差距的良药还
是经济发展的双刃剑?其中的观点交锋异常激烈。
赞成:条件具备要求迫切
观点代表人物王明高: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副处长,博士,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是他所负责研究的课题之一。
■资产百万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超过千万
研究了多年遗产税制度的王明高博士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说,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与有可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
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
据资料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4.35万亿元,其中本、外币居民储蓄余额为12.14万亿元。
有创意的团队名字“有经济学家分析,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批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据经济学家相对保守的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
庭,至少在1000万以上。因此,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此外,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注:基尼系数是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则基尼系数也越大。),社会现实表明社会的贫富差距确实在渐渐加大,这也对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提出了迫切要求。”他分析说。
■北京起征点略高80万,但不超过100万
王明高特别向本报记者强调,前一段时间,有些媒体“热炒”课题组设计的遗产税方案,其实有的报道不够准确,有的是“误读”。
傅雷家书好词好句摘抄
王明高认为,遗产税征收的核心是起征点的确定与税率的设计。就前者看,将80万元作为起征点仅仅是个普遍意义上的平均指标。“之所以确定80万这样一个数字,一是较接近国际上遗产税的起征点,都在人均GNP 国民一年新生产的商品与服务附加价值的总和 的15至20倍左右。二是我们经研究发现,目前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是普通工薪阶层,他们的家庭总财产远远低于这个数值,以此作为起征点,可以将他们排除在外,不会对他们造成冲击。”
在回答记者关于北京地区遗产税起征点的问题时,他表示,80万元的起征点不是意味着全国都要以这个标准征收,而是要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别、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生活水平较高,将来开征遗产税的起征点可略高于80万,但不要超过100万。”
■开征遗产税使腐败行为成本增加
有些人担心开征遗产税后,资金外流的问题会更加严重。“但是我认为,只要控制好遗产税的起征点和税率,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征遗产税,税率应比其他同等参照国家低一些。”
王明高还认为,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将使贪污受贿者冒着巨大风险得到的非法收入,最终有相当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库。再辅以其他相关制度,可以促进我国的反腐败进程。(记者贺岩)
反对:十多年后才有可能
观点代表人物代鹏: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税收管理研究所,金融学博士
■“富人”财产难以统计,政府可能赔钱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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