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XXX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
惊喜的反义词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贩卖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曹魏皇帝1.食粮、食用植物油;
甜蜜果2.自来水、暖气、凉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可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贩卖货物或者提供给税劳务(以下简称贩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缺乏抵扣时,其缺乏部分能够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贩卖额×税率
第六条贩卖额为纳税人贩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用度,可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形容声音大的成语贩卖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贩卖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
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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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用度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用度和贩卖免税货物的运输用度。
第十一条小范围纳税人贩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按照贩卖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其实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小范围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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