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内容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7年的营改增政策相信是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2017年营改增最新政策有什么解读?2017营改增最新政策又是什么内容?2017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这个问题由店铺来为您解答!
2017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改增试点的细则正式亮相。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也随之明确,房企的旧项目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而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将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税负有所降低。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算算账
卖300万元房 营改增后少缴7100元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不同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而简易征收方式不需要计算进项税和销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举例来说,房子的交易价格为300万元,如果征营业税,那么营业税=300万元×5%=1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采用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300万元为含税价,需要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即增值税=300万元÷(1+5%)×5%=14.29万元,即可以减少纳税7100元。
新政
我的世界领地房企土地成本能抵扣
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从税率上看,房地产和建筑业将分别由5%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但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原理上有着本质的不同。此外,对于4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之前的旧项目,两个行业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等过渡期政策。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昨日表示,细则明确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作为房地产企业销售额扣除部分,力度很大。“在一线城市,土地成本占了整个房地产项目成本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导游资格证考试对于房地产的老项目来说,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增值税征收率为5%。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1%,但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装修成本可以抵扣。
梁因乐指出,选择何种计税方式,房企需要根据下游买家作出选择。若下游买家是个人,则可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相对好一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向个人转嫁增值税。若下游买家是企业,则可以考虑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因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话,房企可以开出的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买家可用来抵扣,这对企业买家来说吸引力较大。
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
细则还明确,个人销售购买所得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简易计增值税,税负为4.76%,这比现行5%的营业税税负还要低0.24%。
民族英雄有哪些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继续沿用,即: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而个人销售写字楼等其他不动产,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此外,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与现行营业税相比,税负也有所降低。
卖房租房委托代征:无须多跑一个部门
以往二手房交易涉及到个税、契税、营业税等税种都属于地税征管的税种,只需到地税窗口缴纳即可,那营改增之后,是不是又要多跑一个国税局呢?答案是否定的。昨日的细则明
确,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广州市国税部门表示,针对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业务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发票开具等问题,正在探索国地税部门委托代征新机制。广东国地税部门已成功完成营改增数据迁移工作,与地税部门协商扩大了征管数据共享权限,顺利完成了84.41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接收。
2017年营改增最新政策
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的证明材料:
(一)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神话传说有哪些(二)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装修辅材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29号公告原文阐述模糊,只说材料,没具体说,此处加以补充统一规范,销方和购方有一方能够证明出境即可。不过个人感觉是否有些过于简单了...旅游公司员工跟团本鹰感觉应该是必要条件吧,不然怎么在提供服务呢?如果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在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扣除付给接团企业后其差额部分就不应该免征增值税。)
三、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时,提交的备案资料包括:
(一)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
(二)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讲理!比如1000万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了950万工程款,扣押了50万作为质保金,那么只要乙方按照950万开票,没按照1000万开,那么50万的税可以先不交,当甲方质保期结束后将质保金交付乙方时,乙方的纳税义务才发生,才需要缴税。)
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俩条件,1出租,2提供配套(比如打扫房间、不单独收电费、水费等酒店住宿应有的服务),缺一不可。单是出租,那就是不动产租赁了。也很讲理,毕竟提供了配套服务,只不过形式不同而已。这么解释是好是坏呢?我感觉是好事,住宿税率6%,小规模征收率3%,不动产租赁分别是11%和5%。虽然老房子按租赁算可以简易征收5%貌似比6%低,但6%可以抵扣进项,也勾回来了。以后房子越来越新,11%就是常态了。)
六、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
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殊给考试中心的政策,估计因为老外无法给考试中心开专票,抵不了,因此给了差额征收。也没算他代理业,不必增项了。其他类似国内考试代理业务可互开专票抵扣,所以就不用差额了。)
七、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是针对进口免税货物的,比如高校进口的科研设备,记得前段时间还有亲问过。可以开普票这个有点意思,是要按免税开?还是再增加税收分类编码?亦或是带着税点开出去然后在申报时差额掉?希望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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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讲理!注意留存复印件!弄丢了的也可以往这靠哦~但要注意开票金额,不应该再包含这部分费用,不然购买方很可能进两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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