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指南(试行)
参保人员篇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试点期间参保人员办理长护险相关业务。
二、参保人
试点期间,长护险参保人为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三、待遇享受条件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且已在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手续的参保人员,经长护险护理需求鉴定评估(以下简称长护评估)符合条件的,在长护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可按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享受相应的长护险待遇。
四、鉴定评估流程
九九重阳节手抄报>暖气机(一)提出申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人员,需在长护定点机构先办理登记入住或
6.8级地震会造成什么影响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代理人携带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凭证(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申请表及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向长护定点机构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护定点机构不予受理长
护评估申请:
1. 患有急需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
好看的动漫推荐2. 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的;
3. 距上次长护评估不通过结果作出之日起不足半年,且参保人员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无明显变化的。
(二)机构初评。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参保信息及申请项目在通过长护定点机构审核后,长护定点机构按规定安排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初评的申请人资料由长护定点机构进行网上申报。
(三)现场评估。通过机构初评的申请人按照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接受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专家小组的现场评估。
(四)集体评审。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长期护理需求评审专家小组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集体评审。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长护定点机构内公示。公示期内,申请人或长护定点机构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经长护定点机构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复核评审结果有误的,更正评审结果后重新公示。
(六)意见送达。经公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自长护定点机构网上申报之日起60日内出具《广州市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并通过长护定点机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自收到长护评估意见之日起15日内有
异议的,应通过原申请渠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复查评估。
(七)待遇生效。《广州市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自出具后次日生效,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按原申请途径重新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五、待遇享受起止时间
在长护评估结果有效期内,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起止时间保持一致。职工医保暂停参保或终止参保的,不享受长护险待遇。新参保、暂停参保后重新参保以及欠缴后按规定大年初五祝福语图片
补缴职工医保费的,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起,同时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
六、待遇享受流程
(一)入院登记。参保人员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办理长护险待遇入院登记手续时需出示长期护理保险凭证(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长期护理保险凭证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长护险相关业务。
(二)费用记账。长护险费用中属长护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在长护定点机构记账,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每月办理一次在院结算。
工行转账手续费(三)出院登记。符合长护险待遇终止情况(死亡、自理能力好转经重新鉴定不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鉴定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申请鉴定评估)或符合待遇暂停情况(医保住院、急诊留观、工伤保险住院及生育保险住
院等)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长护险待遇出院结算手续。
七、待遇标准
属于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长护险基金按照以下待遇类别及标准支付:
八、有关规定
(一)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住院、急诊留观、工伤保险住院及生育保险住院等待遇期间,暂停享受长护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长护险基金支出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骗取的费用;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机构名单
2017年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一批
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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