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应对:环保管理台账档案怎么做?
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环境管理档案保存要求等,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符合有关要求,应保持环境管理资料齐全,按照静态管理档案和动态管理档案分类分盒存放。对不按规定建立环保管理台账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生态环境部已经开展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查组,并已经完成进驻,各被督查区域和单位都在紧密整改中。那企业环保管理台账档案怎么做?静态管理档案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西餐做法2、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环保负责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主管等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附上);
3、环保审批文件;
康熙在位多少年4、排污许可证;
5、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验收文件;
6、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7、在线监测(监控)设备验收意见;
8、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收运合同;粘贴不能用
9、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表;
10、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专家评估验收意见;
11、排污口规范化登记表;
12、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排放口平面图;
1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1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5、生态环境部门的其他相关批复文件等。
动态管理档案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
2、原辅材料管理台账;
3、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台账;
4、环境监测报告;
5、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监测信息记录等各种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6、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
戈伟如金城武7、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
8、行政命令、行政处罚、限期整改等相关文书及相关整改凭证等。
台账管理目录清单(参考)
一、项目环评报批及验收资料1.营业执照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批复文件,登记表网上备案文件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全本4.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批复、自主验收文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二、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三、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台账
1.生产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及工艺流程图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维护记录(包括运行维护记录、加药记录、活性炭更换记录等台账)
马勒大地之歌3.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及定期校验资料
四、排污口分布及污染物监测台账
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表、排污口标志分布图、排污口标志照片
2.企业自行监测计划、自行监测报告、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公开情况
五、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台账
1.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管理(通过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2.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贮存环节记录表、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月度危险废物台账报表等)
4.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和标签的照片
5.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公开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六、环境应急管理台账
1.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环保部门备案意见
2.环境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方案、照片和总结
3.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资料
七、其它环保管理台账
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文件
2.企业环保管理责任架构图及其它环保管理制度
3.环保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限期改正通知及整改台账
附:小编汇总附上一份“水、气、声、渣”自查整改攻略,供企业参考借鉴。立冬下雪文案
一、环保合规性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是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环保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是否齐全;
∙企业现场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二、环保验收手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是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因此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在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未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含施工期临时设施),则不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的验收报告中予以相应的说明即可。水、气
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验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通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竣工后均需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不再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三、涉废气的自查整改及处理设施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1、废气检查
∙检查企业连续产生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检查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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