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还有晚婚晚育假吗晚婚晚育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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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相关规定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
晚育:女年满24岁初育,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育,为晚育。
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受。
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晚婚:
1.按出生日期计算周岁,不到生日不算
2.双方均初婚
3.以结婚证书批准日期为准
4.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对于男性护理假,只有规定晚育享有10天护理假,非晚育遵从公司规定。
女性护理假,对于第二胎,规定90+15+15,30天的晚育假不再享有。
晚育:
1.初育
2.以女方为准,男方即使为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
产假:
产假90天,分产前假,产后假
产前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一般不可放到产后使用,若提前生产,可合并使用。休产假不得提前或延后。
流产假:
节育手术分长期和短期措施
长期节育措施,人工流产,休息20-30天,中期妊娠休息42天。20-30天一般以医生开具的证明为准。
短期节育措施,在自然年度内第一次终止妊娠的,也应给予流产假。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已经2005年9月28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十六条落实避孕措施、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休息。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皮埋”术休息3天,取“皮埋”休息2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人工流产(包括药物流产术)休息20-30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42天。
第十七条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1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计划生育办法》同时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4日)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4条规定,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国家法定晚婚晚育产假是多少天
一本和二本有什么区别国家法定晚婚晚育婚、产假多少天
(四川省内有效)
笔记本变无线路由器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之第十三条规定: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提倡和鼓励一
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夫妻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不得以此为理由再生育。
因此,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之第三十二条规定: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以上规定,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晚婚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特别说明:
1、所谓“晚婚”,是指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女方年满23周岁
以上。达到以上条件的婚假在国家法定假期(三天)外另加20天婚假。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2、所谓“晚育”,是指女方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
计算机的诞生女方: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加30天,剖腹产加15天。男方:已婚妇女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囊怎么读3、待遇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4、超期不上班的
女方在规定产假满后未上班的,需出具方的病情证明,单位可按病假处理。
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国家法定晚婚晚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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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晚婚晚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晚婚就是在法定最低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最低婚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3年以上者,即为晚婚。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在一般情况下,结婚是生育的前提,但是生育行为并不一定与结婚行为同时发生。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女性在24周岁以上生育者,即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有三个作用:1、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2、拉长两代人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3、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
婚姻家庭:晚婚晚育假到底取消没
婚姻家庭:晚婚晚育假到底取消没
据央视新闻,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有一点非常受关注,那就是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有人解读认为,原来的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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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和晚育是两码事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修法后的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由于现在国人的生育越来越晚,因此对于晚婚晚育的福利非常关心。但实际上,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成两部分,一是晚婚,二是晚育,二者虽然有关系,但也不是一码事。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对于晚婚年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之前的文件精神,一般是在法定年龄之后三年结婚为晚婚,也就是男子25岁,女子23岁。按照正常生育的生理时间,晚育时间较晚婚略晚一年左右,也就是女子24岁左右。
取消晚婚假?没那么简单
首先说晚婚,计生法修改之后,晚婚假是不是取消了呢?实际上对于晚婚问题,《婚姻法》和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有涉及,《婚姻法》的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次修改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并没有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简单地说就取消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也表示,“晚婚属于婚姻法的范畴,计生法管不了,因此不存在取消晚婚假的问题”。
但是看遍婚姻法的条文,并没有哪一条具体规定晚婚有多少天的假期,只有抽象的说法。其实,晚婚假休多久是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自行规定的,时间也不一。比如北京上海,晚婚假就是7天,加上正常的婚假3天,一共是10天。而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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